时间:2017-06-15 09:30:19 作者:丁一元律师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父亲买罂粟给儿子中考提神
导读:
现代快报讯
6月12日13时许,南京交警高速八大队民警像往常一样,在横梁公安检查站对G40沪陕高速六合东收费站过往车辆例行登记检查。一辆银白色别克从收费站方向缓缓驶入民警视线,民警第一时间将该车辆拦停。
民警还未来得及询问,驾车男子便大声斥问:“为什么拦我车?我有急事要办!”无端地提高声调,神情紧张,不禁让民警觉得有些反常。
只见驾驶员一副很着急的样子,把自己身份证递给民警,再次强调让民警快点查,自己有急事。当民警表示要对车辆进行检查时,男子却显得慌张不安,找各种理由搪塞、阻挡。很快,经过对车辆检查,民警搜出了一塑料袋罂粟。见此,男子终于低头认错,并说出了实情。
男子称,他的儿子今年中考,最近考试将近,由于复习压力比较大,孩子显得无精打采、寝食难安,做父亲的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听说罂粟可以使人兴奋,他便想给孩子提提神买点吃,没想到东西刚拿到手,就被交警逮个正着。
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众所周知,罂粟属于毒品,这位父亲购买罂粟给儿子食用,可能会触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及引诱、欺骗他人吸毒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罂粟属于其他毒品,该解释第二条第十四款规定非法持有咖啡因、罂粟壳四十千克即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由于行为人是为了给孩子食用罂粟而携带毒品,是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了持有毒品的犯罪行为,属于吸收犯,若其持有的罂粟数量达到犯罪标准,则非法持有毒品的既遂行为吸收引诱他人吸毒的预备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这两项罪名都不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为何,只要求行为人意识到其行为对象是毒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内容即可。所以,即使该位父亲即使是出于对孩子的“关爱”而实施上述行为,但若毒品数量达到犯罪标准或其孩子食用了罂粟均会构成犯罪。所幸,民警在查车过程中及时发现,才未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温馨提醒:
高考结束,中考也要来临了,由于复习压力比较大,很多学生出来了无精打采、寝食难安,作为父母的是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只要一听说有什么偏方就赶紧拿出来。在此,丁一元律师提醒广大网民,虽然听说罂粟可以使人兴奋,但罂粟中有吗啡、可卡因、罂粟碱等物质,属于典型的毒品,食用罂粟不仅会成瘾,而且容易形成慢性中毒,危害身体健康,缓解压力要用正确的方法,千万不能“饮鸩止渴”,听信所谓的“偏方”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