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央企弄虚作假 为升职加薪给业绩“化妆”

时间:2017-06-30 09:27:00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导读:近日,审计署披露了对二十多家央企的审计情况,多家企业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弄虚作假,分别占同期收入、利润的0.8%、1.7%。多家央企弄虚作假 为升职加薪给业绩“化妆”?法邦网律师为您解析。

多家央企弄虚作假
根据中国日报网报道,6月23日,审计署披露了对20家央企的审计情况,多家企业弄虚作假。18家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近年累计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分别占同期收入、利润的0.8%、1.7%。
为什么这些企业要弄虚作假?专家分析称,虚增收入与业务考核目标的完成密切相关,这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员工收入情况,以及经营层的收入和职位。
审计署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表示,部分企业投资经营存在风险管控比较薄弱的问题。其中,抽查的20户央企的155项境外业务,有61项形成风险384.91亿元。
审计署对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显示,审计署审理了10户央企,抽查的93项境外业务中,有62项不同程度存在论证不充分、未按程序报批等问题,其中的10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造成国有权益损失风险142.7亿元。
为升职加薪给业绩“化妆”
企业弄虚作假可能涉嫌犯罪。什么是审计犯罪呢?审计犯罪属于职务犯罪,主要的表现为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以下为您分别简要介绍。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综上,审计犯罪主要表现为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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