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31 14:01:5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导读: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那么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数额达到多少将被认定犯罪?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达到多少将被认定犯罪?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逃避缴纳税款
2014年间,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利用由乙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张,金额合计为685492.31元,使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的方法,逃避企业所得税共计人民币171373.07元(685492.31元*25%),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42.04%。2016年7月7日,税务局向甲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因甲公司拒不接受行政处罚,税务局于2017年2月6日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年2月10日,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
法院判决:构成逃税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款的百分之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陈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律师说法:数额达到多少将被认定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本案中,陈某作为某甲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款的百分之十以上,其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触犯了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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