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竟让45岁妈妈给别人当替考 民警顺势打掉代考团伙

时间:2018-01-22 16:24:08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导读:在前不久结束的全国成人招生统一考试中,南京市鼓楼警方打掉一个代考团伙,其中竟有一位被女儿喊来当替考的45岁妈妈。这是怎么回事?女儿竟让45岁妈妈给别人当替考,民警顺势打掉代考团伙?法邦网律师为您解析。
女儿竟让45岁妈妈给别人当替考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报警的是监考的李老师,她告诉民警,25座位号的考生身份证上写的是1982年的,算算今年也就35岁,可考生看着怎么也快50岁了,在随后的考试中,这名女考生考试过程中东张西望,经常借文具,不知道考试时间,卷面全部空白,当监考老师走近时身子发抖,手心冒汗……李老师报了警。
民警赶来后,这位考生竟连自己的户籍地也答不出来,民警在其随身携带的包中发现了另一张身份证,上面的照片和该考生“一模一样”!在民警一步一步的盘查下,这名女子承认自己今年45岁,是被喊来替人考试的,而喊她来替别人考试的居然是自己的女儿!
南京市鼓楼警方继续深挖线索,很快将组织考试作弊的嫌疑人抓获。在这个团伙中,有4人是替考者,4人是被代考者,还有3人是组织者,目前,该代考团伙10名成员代考和被代考者涉嫌代替考试罪,组织涉嫌作弊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什么是代替考试罪
该被女儿喊来替考的45岁妈妈涉嫌的代替考试罪是个什么样的罪名呢?以下为您简要介绍。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正式将代替考试的行为入刑。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代替他人”,是指冒名顶替应当参加考试的人去参加考试。“让他人代替自己”,是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自己去参加自己应当参加的考试。此处的考试,必须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中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如职称考试、驾驶证考试、研究生考试、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将被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事件中,45岁的妈妈冒名顶替他人参加全国成人招生统一考试,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触犯了代替考试罪,可能面临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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