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潜逃44年越狱犯再度落网 被抓获时已白发苍苍
时间:2017-08-07 14:36:53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导读:1971年,血气方刚的徐忠一在福建将他人殴打致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两年之后,他越狱潜逃。如今44年过去,青年变老年,一头白发的徐忠一被丽水青田警方抓获。浙江一潜逃44年越狱犯再度落网,被抓获时已白发苍苍?法邦网律师为您解析。
浙江一潜逃44年越狱犯再度落网
根据中新网报道,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公安局将一名越狱潜逃44年的白发苍苍罪犯移交给福建清流监狱,这也是丽水警方迄今为止抓获的潜逃时间最长、年龄最大的一名在逃罪犯。
7月30日,青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福建清流监狱的“协查通报”,称有一名为徐忠一的在逃罪犯,1941年出生,青田县人,1971年8月,因殴打致他人死亡,被福建省建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该人1973年2月18日在服刑期间从清流监狱脱逃,至今没有下落。
接到“协查通报”后,青田警方高度重视,对出生年月在1941年前后的人员进行筛选,发现仁庄镇小令村的徐中一(化名)与“协查通报”中所述的情况较为相符,警方随即前往走访调查。
据徐忠一交代,1971年,他与青田县汤垟乡村民一同到福建省建阳市伐木务工。某天发现自己与工友上班用的四辆板车被人盗走,怀疑是另一工友林某所为。于是与老乡林某某、邱某三人找林某讨说法,后因言语不合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林某死亡。
案发当天,徐忠一、林某某、邱某3人被福建建阳县公安局抓获。1972年12月,徐忠一被判有期徒刑15年,林某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邱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
1年后,徐忠一想到自己15年的服刑遥遥无期,心生逃意。1973年2月,徐忠一在山上劳动时,乘看守人员管理不严之际就往大山上逃跑,沿着山路,边走边乞讨回到青田。徐忠一回到村后便一直在村里务农,从未与任何人提过自己的经历,村民们也不知他是从监狱中逃脱出来的。
“早知如此当年就安心服刑了,现在都这么大年龄了,也许我这一辈子要在监狱度过了。”得知自己要被移交给福建清流监狱,徐忠一这样说道。
被抓获时已白发苍苍
44年前,正在服刑的徐忠一乘看守人员管理不严之际逃跑,这一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呢?以下为您简要介绍。
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具体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
逃跑方法包含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
该事件中,服刑期间的徐忠一在山上劳动时,乘看守人员管理不严之际逃跑,该行为触犯脱逃罪。
综上,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