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21 14:56:0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导读:2015年,翟某某在未获得医用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非正规途径购入美瞳隐形眼镜后对外销售。经检验,翟某某销售的均检出有菌生长,不符合国家标准。销售不达标美瞳,是否构成犯罪?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销售不达标美瞳
2015年7月,被告人翟某某在未获得医用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非正规途径购入美瞳隐形眼镜后在4**号3楼3**号等商铺进行销售。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从被告人翟某某经营的商铺内查获30瓶美瞳隐形眼镜。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上述隐形眼镜均检出有菌生长,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用器材。
法院判决:被告人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定性正确。被告人翟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与此相关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翟某某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律师说法:是否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四)妊娠控制
本案中,被告翟某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从非正规途径购入美瞳隐形眼镜,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触犯了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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