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妪谎称能拿廉租房指标 经适房怎成诈骗诱饵
时间:2017-08-21 16:59:11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导读:一路飙升的房价,催生了一群“夹心层”——既不符合廉租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购条件,也无力承担高昂的商品房房价的购房者,骗子们就把目标放在这些人身上,为这些人“托关系走后门”设下陷阱。老妪谎称能拿廉租房指标
,经适房怎成诈骗诱饵?法邦网律师为您解析。
老妪谎称能拿廉租房指标
根据环球网报道,一路飙升的房价,催生了一群“夹心层”——既不符合廉租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购条件,也无力承担高昂的商品房房价的购房者,骗子们就把目标放在这些人身上,为这些人“托关系走后门”设下陷阱。
王利梅就是一个瞄准了“夹心层”的骗子。现年60岁的王利梅,斗大的字不识几个,却成为众人巴结的对象。因为王利梅通过伪造住房保障中心的相关资料等方式欺骗大家说,能和房管局的相关领导搭上话,能帮忙以低价购买到小区的廉租房和铺面。然而,事实上,王利梅只是一名普通的老妪,根本不曾认识什么房管局的领导。“我没有能力帮他们要到房子,我见钱来得这么快就越陷越深了,我被金钱迷惑了。”王利梅在到案后这样交代。两年来,王利梅以廉租房指标为诱饵,诈骗140余万元。近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利梅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适房怎成诈骗诱饵
老妪谎称能拿廉租房指标,短短两年诈骗140余万元。诈骗罪是一个什么样的罪名呢?以下为您简要介绍。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4.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该事件中,王利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通过虚构其认识房管局的相关领导,伪造住房保障中心的相关资料等方式,谎称可以帮忙购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并先后诈骗人民币14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
综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