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状元抢银行服刑7年 出狱后再次考上重点

时间:2017-09-04 11:33:42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导读:2009年7月12日,北科大学生黎某挟持人质,在校内中国银行抢走10万元,被判入狱十年。近日传来喜讯,黎某以598分的好成绩再次考上全国重点大学。高考状元抢银行服刑7年,出狱后再次考上重点?法邦网律师为您解析。
高考状元抢银行服刑7年
根据凤凰网报道,黎某16岁时以上栗县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上北京科技大学,但因患口吃和抑郁症,无法适应大学生活而产生轻生的念头,2009年,在北京,他抢劫银行被判入狱十年。
当年,各大媒体都对黎某抢银行一事进行了报道这事,黎某的同学和学校都为其说情,父亲听到其出事后一夜之间白了头发,法官也是按最低刑期起判,仅判10年。在狱中,黎某不仅刻苦学习、还努力劳动,最终被减刑2年8个月,于2016年11月释放。
近日传来喜讯,黎某以598分的好成绩考上全国重点大学。黎某带着某重点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专程从赶到北京,向一直以来帮助和关心他的法官们报喜,表达对法官们的感谢之情。
出狱后再次考上重点
高考状元抢银行服刑7年,出狱后再次考上重点。抢劫罪是一个什么样的罪名?以下为您简要介绍。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该事件中,黎某抢劫金融机构,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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