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0 20:12:35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导读:王某某在某国有宾馆担任总经理期间,没有调查、了解某公司资质信誉,严重不负责任,以某宾馆的名义为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王某某是否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包括哪些构成要件?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某公司法人代表孟某伙同杨某(均在逃)先后两次从银行骗取贷款共计60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身为某宾馆的总经理,在没有调查、了解某公司资质信誉也没有经过某宾馆集体研究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个人决定以某宾馆的名义为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造成某宾馆1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被告人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有企业的主管人员,在没有调查、了解某公司资信,也没有经过某宾馆集体研究讨论的情况下,利用职权擅自以某宾馆的名义为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导致某宾馆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为某公司担保造成某宾馆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律师说法:包括哪些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签订、履行合同是指被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即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具有三方面的构成特征:
1.构成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上述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在实践中表现为:粗枝大叶,盲目轻信,不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不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货源情况;销售商品时对并非滞销甚至是紧俏的商品,让价出售或赊销,以权谋私,导致被骗;无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经济合同;急于推销产品,上当受骗;不辨真假,盲目吸收投资,同假外商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等。
3.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包括造成大量资金、财物被诈骗;对方不付款或无法供货;工厂濒临破产倒闭等。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有企业的主管人员,在没有调查、了解某公司的信誉情况,也没有经过某宾馆集体研究讨论的情况下,严重不负责任,以某宾馆的名义为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侵犯了国有企业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触犯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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