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帮助他人贷款 触犯法律吗

时间:2017-12-10 22:14:12    文章分类:栏目名称

导读:骗取贷款的行为将触犯法律,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那么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帮助他人贷款的行为是否也构成犯罪?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帮助他人贷款 触犯法律吗?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帮助他人贷款

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张某在担任信用社信贷员期间,在明知曹某1、马某1、宋某2、王某1、佟某1、宫某(均另案处理)、郝某1(在逃)不符合贷款条件,采取顶名方式贷款的情况下,故意不进行贷前调查,并虚构和编造贷前信息资料,虚构顶名贷款人家庭经济情况和担保条件,对顶名贷款人主体资格不进行审查,从而帮助曹某1、马某1、宋某2、王某1、佟某1、宫某、郝某1共骗取贷款41笔,共计人民币758万元。案发前共计已归还人民币52万元。

法院判决: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欺骗手段帮助他人取得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张某与曹某1、马某1、宋某2、王某1、佟某1、郝某1、宫某事前通谋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张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律师说法:触犯法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骗取贷款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如果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本案中,张某作为信贷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构和编造贷前信息资料,故意不进行贷前调查,帮助他人骗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触犯了骗取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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