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耍赖” 如何得到“教科书式执行”
时间:2017-12-18 13:35:20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导读: 近日,“教科书式耍赖”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视频中,当事人赵勇讲述了父亲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后所经历的生活巨变,并公布了两年多里与肇事司机就赔偿事宜交涉未果的录音与画面。肇事司机教科书式的耍赖撒泼,引发网友的一致谴责。“教科书式耍赖”,如何得到“教科书式执行”?法邦网律师为您解析。
“教科书式耍赖”
根据北青网报道,2015年10月,唐山市民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法院判决显示,肇事司机黄淑芬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但两年下来,黄淑芬买了房添了车,却只赔偿了2.6万元。2017年6月8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黄淑芬赔偿约93.6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但这笔钱赵勇到一直没见着影子。距离事发773天、法院判决下达4个多月后,赵勇将数段黄淑芬“教科书式耍赖”的音频及视频公布到网络上,资料中,黄淑芬称,“我就是人品有问题,你在这说还有啥用”“就是躲着你,你爱把我怎么着怎么着”的耍赖撒泼令人瞠目结舌。
如何得到“教科书式执行”
整整两年,一边是车祸受害人性命垂危,家人东拼西凑、苦苦哀求;另一边却是肇事司机忙着买房买车、转移财产,然后两手一摊“哭穷”抵赖。手握白纸黑字的法院判决书,如何让“教科书式耍赖”得到“教科书式执行”?黄淑芬的耍赖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下为您简要介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1.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
拒绝执行,可以以积极的作为形式实现,如殴打、捆绑、拘禁、围攻执行人员,抢走执行标的、砸毁执行工具、车辆,等威胁、恫吓执行人员,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等,也可以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
2.执行义务人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行为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为逃避义务,采取隐藏、转移、变卖、赠送、毁损自己财物而造成无法履行的,仍属于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该事件中,“教科书式耍赖”者黄淑芬在有能力偿债的情况下,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果被法院认定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其“教科书式耍赖”的行为将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刑事制裁。
综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