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01 16:59:46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案情简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是否可以出售
陶某与陈某于2009年离婚,双方有一子陶XX随母亲陈某生活,夫妻名下一套商品房经协商登记在陶XX名下。2004年,陶XX检查患有急性血小板下跌入院治疗,由于后续治疗费用高昂,陈某欲出售登记在陶XX名下的房屋。
仲裁庭意见: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是否可以出售
允许特定情况下监护人(父母)为被监护人(子女)的利益处置房产,前提是经过全体监护人一致同意,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孩子需要大额消费的证明,还要对这些事实进行公证。
律师说法: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是否可以出售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可见,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无权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房屋。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处置。但子女未成年,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除外情况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考虑可以由监护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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