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23 21:13:20 作者:李荟玢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按照传统,小夫妻在结婚前通常由父母准备好婚房,那么,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很多人对此会有所疑问,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情简介: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王某与宋某自2012年恋爱,双方决定在2014年中旬结婚。于是宋某父母全款为两人购买商品房一套,但只登记在宋某一人名下。2014年7月,两人举办婚礼并搬入婚房内居住。2015年4月,王某与宋某由于吵架频繁协商离婚,但在房产归属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宋某父母要求王某归还婚房,经多次沟通未果,宋某无奈提起诉讼。
合议庭意见:房产属宋某所有
法院认为,宋某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宋某的个人赠与,王某取得诉争房屋50%的产权没有依据,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属于赠与自己子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可见,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若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本案中,房产系宋某父母在宋某与王某结婚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子宋某名下,且宋某父母并没有表示该房屋系赠与王某与宋某二人的,因此,该房屋属于宋某一人所有,王某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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