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变动,租赁协议是否有效?

时间:2017-11-12 20:41:53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案情简介:所有权变动,租赁协议是否有效

2015年3月,李某与A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A公司将其所有的商铺一间租赁给李某经营,租赁期限为2年。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支付了租金。2016年2月,A公司由于资金紧缺,决定将该商铺出售于齐某,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齐某将房买下后,打算自己在该店面商铺经营,遂要求李某尽快搬出,遭到拒绝,齐某遂以李某侵犯其所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立即从该商铺搬出,并赔偿其损失。

合议庭意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A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作为承租人的李某依合同约定取得了房屋的租赁权。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李某仍享有租赁该房屋的权利,并未侵犯齐某的房屋所有权,遂判决驳回齐某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该违章建筑价值得以确定或实现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再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规定说明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因第三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导致租赁合同失效。

可见,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即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必须原属有效且因期限未满而仍将有效。这样,当出租人将所有权让与第三人时,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仍受原租赁合同的约束。

在本案中,李某与A公司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未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合法有效。该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为2年,而发生纠纷时仅履行1年不到,期限并未届满,因此符合上面第一个条件。另外,齐某取得门面房所有权的时间也在租赁期间以内,故本案符合“买卖不破租赁”产生效力的条件。所以,对于门面房的新主人齐某而言,仍要受到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制约,其对房屋的使用权仍受到一定的限制,必须等到房屋租赁期满后,才可要求李某搬出。因此法院判决驳回齐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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