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开发建设合法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2017-11-26 19:27:16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案情简介:未取得开发建设合法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11年3月,王某与A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购买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房屋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房屋单价每平方米5000元,总价为35万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并约定在2012年1月31日前交付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约交付购房款。后王某得知A地产公司至今未取得开发建设和销售商品房的合法手续,所出售的房屋处于停工状态。

合议庭意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王某与A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说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A地产公司未取得开发建设和销售商品房的合法手续而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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