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而离婚 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数额

时间:2017-08-06 15:25:56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导读:在如今的社会中,家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其不仅严重破环了婚姻家庭的和睦,还在很大程度上对受害方的心理造成了巨大伤害。那么,若受害方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时,其可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呢?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案情简介:因家庭暴力而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王某(男)与陈某(女)于2010年1月通过网络自行相识,2010年10月13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2011年5月30日双方生育一女王小某。诉讼时王某与陈某已分居,王小某随王某一起生活。陈某称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现王某主张离婚,陈某同意。2012年3月27日,陈某因被王某打伤被送至武警北京总队医院。经司法鉴定,陈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同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王某刑事拘留。2012年7月2日,王某与陈某签订《调解书》,载明:“王某付给陈某6万元整作为伤害的补偿,陈某不再追究王某刑事责任。同意谅解。”陈某已收到该笔钱款,但称仅是不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的补偿,作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错方,王某在离婚时应另行支付各项损害赔偿金共计32, 300元。王某不认可陈某的主张,称该6万元系对陈某全部损害结果的补偿,不应再行赔付。

  法院判决:家暴的受害方可获损害赔偿但数额由法院酌情判处

鉴于王某起诉离婚,陈某表示同意,故本院准予离婚。关于陈某对家庭暴力主张损害赔偿问题,本院认为,家庭暴力不同于单纯的人身伤害,其毕竟是破坏夫妻感情、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所以陈某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至于赔偿数额,本院综合考虑其受伤部位和程度、因伤导致的各项损失以及处理刑事案件中已支付的补偿金额等因素后,认为其主张的数额过高,依法酌情判处王某支付陈某损害赔偿金2万元。

  律师说法:如何确定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数额?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不同于单纯的人身伤害,除直接导致人身伤害外,还是破坏夫妻感情、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那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此四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可知,家庭暴力既是离婚的法定事由,也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受害方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对其实施了家庭暴力,则其即可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问题,法院一般会根据加害人过错程度、受害人受到损害的程度、具体侵权情节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双方结婚年限、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因素的基础上,酌情做出判定。

  以上就是对“如何确定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相关问题的解答。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其他详细信息,欢迎咨询婚姻法方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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