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11 09:29:38 作者:党东斌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导读:与老公工资加起来3000多元,租住在狭窄的地下室内,公公还患病住院。考虑到家庭收入和居住条件,和丈夫在城里一起打工的妻子不想生孩子,还背着丈夫采取了“避孕措施”。丈夫到医院做检查后发现自己身体无恙,要求妻子也做检查,妻子最终说明真相。丈夫劝说妻子生育无望后,以妻子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丈夫想要孩子,妻子不配合
刘某与王某原是高中同学,于2012年5月20日登记结婚。随着年龄增大,加上刘某父母的一再催促,生个孩子日益成为刘某的最大心愿。但尽管自己多方努力,妻子始终没怀上孕。几年过后仍无结果,刘某偷偷去医院对自己的身体做了检查。经医生诊断得知,刘某的身体没有一点儿问题。刘某开始怀疑妻子的身体。在丈夫一再追问后,妻子承认,自己曾背着丈夫,擅自采取了“避孕措施”。原来,这些年,刘某与王某结婚后,夫妻二人都来到城里打工。由于二人都没有技能,俩人工资加起来,也就3000多元,二人至今仍租住在离上班不远的地下室内。况且,现在,年迈的公公又患有疾病,仍需要住院治疗,不仅需要人照顾,且花费不少。妻子王某认为,现在以他们二人的经济能力,还不具备生养小孩的条件。希望过几年等生活条件改善后再说。但刘某认为,妻子的顾虑并不可取,在多次劝说无果后,刘某以妻子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起诉妻子,要求和妻子离婚。
法院判决:感情未破裂不准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原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妻子与丈夫婚后感情很好,不同意与丈夫离婚。其现在坚持不生育子女,完全是为抽出时间照顾丈夫年迈的父亲,况且夫妻二人收入不高,现在还没有自己的房屋,仍租住在狭窄的地下室内,即使现在生育子女了,也不能很好地养育子女。丈夫不顾他们双方多年的夫妻感情,起诉要求离婚无法律依据。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足,法院遂作出不支持原告离婚诉求的判决。
律师说法:妻子不愿生育,丈夫诉离婚能否获得支持
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如果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当然如果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当事人仅仅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一般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在本案中,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刘某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王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妻子与丈夫婚后感情很好,不同意与丈夫离婚。其现在坚持不生育子女,完全是为抽出时间照顾丈夫年迈的父亲,况且夫妻二人收入不高,现在还没有自己的房屋,仍租住在狭窄的地下室内,即使现在生育子女了,也不能很好地养育子女,所以刘某起诉要求离婚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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