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问题 何种情形要求增加抚养费会得到支持

时间:2017-08-08 14:25:30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导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支付必要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过,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那么,何种情形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案情简介:因医疗和教育原因要求增加抚养费纠纷

  麻某与李某二人原系夫妻,二人于2001年登记结婚,2002年育有一子麻小某,2011年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共同约定:双方婚生之子麻小某由李某抚养,麻某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人民币,每年根据情况酌情增加抚养费数额。2014年3月15日至22日,麻小某因患病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23420元。另外,2011-2012年麻小某参加各种艺术类培训班,共支出教育费21105元。麻小某诉至法院请求麻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从1000元增加至2000元,并负担已发生的医疗费与教育费的一半。

  法院判决:因医疗和教育原因增加抚养费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父亲或母亲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麻某与李某于离婚时已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期限进行了约定,但是时隔数年,现麻小某因生活、医疗、教育等支出超出离婚协议约定的数额,对其要求增加的合理部分,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增加数额,法院将结合麻小某生活、教育支出情况、麻某的给付能力予以酌定。具体判决如下:一、麻某自2014年8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麻小某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至麻小某年满18周岁止;二、麻某支付麻小某医疗费11710元,教育费1055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律师说法:何种情形要求增加抚养费会得到支持?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其中,由一方抚养子女时,另一方应给予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至于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问题,应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协商或判决的数额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在必要时子女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在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子女可以基于以下原因要求增加抚育费:(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此时,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其中本案即为上述规定的第二种情形,故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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