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心远律师文集-第73页

(728篇文章)
·夫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首先、关于结婚前形成的,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 查看全文>>

·苏州孙心远律师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

(一) 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 不存在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苏州孙心远律师 浅谈欠款案件诉讼时效及其举证责任的分配

债务人给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款条,其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好象没有什么讨论之必要,因为,早在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4)3号”《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 查看全文>>

·苏州孙心远律师 民间借贷律师见证

民间借贷中有时因为存在高利贷、虚假债务、违法债务(赌债)产生争议,根据高院的规定,民间借贷数额巨大的,如果以现金方式借款,必须提供出借人拥有这些借款的证据,即如果当事人称自己借给他人几十万现金而拿不出... 查看全文>>

·苏州孙心远律师 离婚房产产权分割给女方另外人居住引发纠纷

离婚共同房产归小孩抚养方所得,前夫因不满他人入住,拒偿约定银行债务,为此双方闹上法庭。2月9日,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刘某垫付款2.5元。 原告刘某(女)与被告王某(男... 查看全文>>

·苏州孙心远律师 女方欠下巨额债务

结婚十年的王先生和林女士,因林女士在外借下巨额钱款双方矛盾不断升级。近日,自认已无法忍受的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区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王先生和林女士离婚,并对其夫妻名下的三栋房产依法进行了分割... 查看全文>>

·孙心远律师 高管读学位是否属于职工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和标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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