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不对称

时间:2012-04-28 16:01:46  作者:杨红良  文章分类:江湖之远

作为在诉讼一线办案的律师,我经常要和法院打交道。在感受到司法质量不断提高的同时,也时常会发现这样那样的不尽如人意之处。而这些个别的不足,有时候还会反映出某种倾向性的问题。今天去法院办案的遭遇,又一次让我有了这样的想法。

因为不服一个案件的二审判决,经当事人委托,我方决定到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一大早坐上高铁从上海赶到南京,9点半就赶到了设在一个僻静小弄堂里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诉接待室。我拿到排队号后来到了接待窗口,一名法官已经端坐在那里。我从窗口递进全部材料,也不多。法官仔细翻了一遍后头也不抬地问了一些问题,我一一如实作答,倒也干脆利索。看到材料里没缺少什么,不要求我补充,法官只是很耐心地告诉我,接下来,省高院会通知苏州中院,苏州中院主审法官会在一个月后给我们寄去书面的“释明函”,在里面会向我们解释二审为什么会这么判;我们接到这个“释明函”后如果满意了的话,这个案子就这么结束了,如果还是不满意的话,我们还需要到省高院来,重新递交这一整套材料,不能漏了任何一份。我仔细听着,不清楚的地方也追问了法官,因为这里的规定和上海的做法有些不一样。法官依然很耐心地给我讲解,直到我都听懂了。

出于职业习惯,或者说为了给委托单位一个交代,至少要让单位领导知道我来过南京了,于是,在说谢谢和告辞前,我和颜悦色地问法官:“能不能给我一份收件回执?”法官没有发声,但脸上似乎有点不悦和为难。我立马补充说:“公司领导很关心这个案子,我回去后好向他们汇报情况。”法官脸上似乎还是没有完全听懂我的话的样子,也依然没有回答我。大概发现我确实很认真地需要这份回执,他转动椅子,从放在右边柜子上的一摞用橡皮筋扎好的纸片里抽出一张,动作缓慢且文字面向下地从窗口递给了我。翻转这张大约五分之一A4纸大小的纸片,我发现这并不是一张回执单,上面只是法院关于信访案件工作的程序安排,统一打印好的,全部内容如下:“每周三下午2:30—5:00点,电话查询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情况,电话:025-8378 5243,邮编:210024,地址:南京市宁海路75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抱着一线希望,我壮着胆子再次问了一下法官:“没有回执吗?”法官依然没有发声,但点点头。看来这样下去也不会有什么结果,再说也不是第一次遇到类似情况,于是我起身告辞,并谢了法官。

唯一可以证明我来过这里的,是进门时保安给我的排队编号小纸片,可也已经被要求交回了。担心万一这个案件久拖不决、杳无音讯的情况下,我方没有跟踪查询的线索,我决定说什么也要留一点线索下来,以防不测。于是,还没走出接待大厅的大门,我拿出纸笔,记下:“4月28日上午9:40—9:46,五号接待窗口,男,约50岁,普通话,音量中,右腮下黑痣一颗”。

是的,这样的情况我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估计凡是到法院办过立案的律师都遇到过。每当遇到一下子不能同意立案的案件,又不能将材料全部退出来的时候,法官通常会先收下材料,并告知当事人或律师立案庭审查后会告知结果,“回去等消息就是了”。至于收取诉讼材料的回执,一概没有。还有一种情况就更不能被当事人和律师接受,也已经广受诟病,就是法院拒绝立案的情形。按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对基本要素齐全而法院不予立案的,法院应该出具书面的裁定书,以便当事人就此提起上诉,而没有下级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书,上级法院又是不会受理上诉案的。到这种地步,当事人就陷入了“告状无门”的困境。

接收材料或作出决定,只是口头告知,不给予书面凭证。法院的这种做法似乎在宣布一条道理:“法院不会骗你的,相信我,没错的”。但相信不相信是一回事,公事公办是另一回事。在一斤猪肉如果出了质量问题,都能根据层层线索追查到这斤猪肉所在的那头猪出自哪个猪圈的时代,法院不给当事人任何日后可以追查案件的线索,而仅凭“你们要相信我们”这样的逻辑来打发,确实不能令人安心。而最终主事的权力毕竟还在法院,当事人只得相信和服从法院,这已经成为无可奈何的潜规则。所以,面对青浦区朱家角法庭书记员“你是相信法律还是相信法院”的质问时,我干脆利落地回答相信法院。

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院自己却往往显得很不信任当事人。对于当事人,特别是律师的任何举动,法院都需要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固定。比如,律师在诉讼材料上手写改动任何一个文字,法官都会要求在旁边签名落款,庭审记录同样如此。本人曾经看到一个律师因为不愿意在自己改动的地方签名而被法官严厉训斥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和法官大概抱着这样的心理:你们都是潜在的坏人,不能让你们赖掉今天说的话,出了问题严肃追究你们责任到底。

法院一面是明示或暗示当事人,“你们要信任我们”,当事人也确实信任他们——暂且不论出于真心还是无奈,另一面是对于当事人和律师的不信任,你再怎么解释都无济于事,一定要留下痕迹,随时等待追究你的责任。也正出于不信任和高度戒备心理,法院往往不愿给当事人和律师留下任何可以追查线索的证据。这样一来,公家和私人双方之间出现了一个信任“不对称”的现象。

经济学里面有个术语叫做“信息不对称”,顾名思义是指货物的供方和需方对于市场状况的了解程度不一致,其结果是延缓经济发展速度,并增加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公共管理领域总体上毕竟属于管人的领域。基于类似的道理,公家和私人之间的信任一旦对称,社会管理的成本也会减轻,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会更快更好,而如果只是单方向的信任而不是相互信任,“信任不对称”,则公共管理的成本会无谓地加重,不管这个信任的方向是指向哪个方向的。

其实法院只是大政府系统中的一个部门。事实上,我们发现,现在政府相信公众却得不到公众信任的情况也很多见。环视近年来的许多公共事件,由于公众不信任政府而引发的不在少数,甚至政府说得越多,老百姓相信得越少的情形也常有耳闻。而更为极端的是,公众一有风吹草动,就草木皆兵,一概采取高压强力予以对付,结果适得其反,后果不可收拾。这种情况,显示出的其实已经不再是“公”和“私”之间信任不对称的问题了,而是政府和公众之间本已不存在信任了。这也很能解释为什么以稳定为目的的工作经费这几年一直有增无减。

根子大概在于,公众会问:你一张纸都不给我,我拿什么相信你?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红良

2012年4月28日下午于南京返沪高铁上

执业机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黄浦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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