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见闻录(二)

时间:2012-05-10 21:46:02  作者:杨红良律师  文章分类:微言微义

二、妻子还是母亲

 都说现在法院里案多人少,法官一个个都连轴转,五加二白加黑已经习以为常了。所以,他们出现一点小纰漏也是难免的,做律师的应该理解,都是人嘛,何必苛求于人。再说,大家都在向着创建法律共同体的共同目标努力,没必要老是盯着人家的短处不放。至于法官们忙到什么程度,出现什么样的差错,没办过案子的人还真的很难有足够的想象力。就说说这个案子吧。

去年我接了苏北长江边一个县级市法院受理的一个案子。我代理一对母女,母亲50多岁,略显苍老,女儿20多岁,作为原告,但同为原告的还有一位70多岁但显得比这个年龄要年轻一些的奶奶和他的孙子,也是20多岁。他们祖孙俩也聘请了律师。这样的结构有些奇怪了吧?事情是这样的:奶奶的儿子和老婆离婚后,十年前和我的当事人中的母亲走到了一起,但他们始终没有领结婚证,一直生活了这么多年。去年上半年,这个男子不幸遇到交通事故去世了。奶奶一边的孙子是死者的亲生儿子,而我这边的女儿在她十来岁的时候就失去了父亲,和现在的死者一直以父女相称。为了获得赔偿款,于是四个人都坐到了原告席上。我的当事人说当地律师不可靠,于是托亲戚找到了我这个上海律师。

由于索赔总的标的额比较大,所以一开始这个案子就由合议庭审理。当然,按照惯例,这样的案子其实主要还是由一个法官为主办理。果不其然,第一次开庭审理的三个多小时里,审判席上绝大部分话都是坐在旁边的一位年轻法官说的,坐在中间的审判长和另一位法官加起来也不超过十句话。肇事的驾驶员因为已经逮捕,被看守所的警察押着来开庭。

审理过程中的焦点倒不在赔偿的多少,也不在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单位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上面,主要还在于同为原告的两方、四个人应该如何分配赔偿款上。双方互不相让,一方认为不领取结婚证书就不应该获得任何赔偿款,另一方则认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不应该完全按照遗产继承的原则办理,侵权责任应该从权利被侵害的基础事实作为逻辑起点,等等。原告方显然分成了两大阵营。旁听席上坐满了人,足有十几个,奶奶和孙子一方的亲戚,和我的当事人母女一方的亲戚旗鼓相当,互相虎视眈眈。三个来小时的第一次开庭结束了,和大多数案子一样,没有判决,但该走的程序都走了。

过了三个多月,我接到第一次开庭时的主审法官的电话,他说案情比较复杂,合议庭经过几次讨论,决定再开一次庭,补充进行法庭调查,要麻烦我大老远的跑一趟了。我说应该的,再说崇启大桥都快通了,没事。

这第二次开庭如期进行。和第一次不一样的是,这次审判长不但主持了开场白,接下来审理中他也真正参与了进来,不像第一次那样清闲了,而第一次庭审的主审小伙子法官倒说得少了。审判长断断续续地问原告几个人一些问题,我们一一作答。大概是第十个左右的问题吧,审判长直盯盯地看着老奶奶,说:“原告李某某,你那一年和张某某结婚的?”因为说的是当地方言,老奶奶听得应该很清楚。她一时显得支支吾吾的样子,又有些慌乱,转过头看着她的代理人,显然是要寻求专业帮助。旁听席上自然免不了发出了小声议论的声音。毕竟年轻,上次的主审法官反应灵敏,立即侧过身凑到审判长一边耳语了几句。这个时候场子里显得出奇的安静。几秒钟后,审判长有些面露难色,但看得出来要稳住局面,似乎又有点自言自语的样子,声音显然低了几分,说道:“哦,你是死者的母亲啊,搞错了。”

庭审继续。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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