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决策要有全国意识

时间:2012-05-26 01:11:24  作者:杨红良律师  文章分类:江湖之远

       近来一条新闻颇具搞笑味道,那就是四川省宜宾市要把当地的机场命名为“五粮液机场”。当地领导还振振有词为之辩解,说这是一个多赢的决定。但随后几天的舆论似乎对当地政府“自我感觉良好”的这一重大决策并不认同,总体上已经呈现出反对声音高过赞同声音的态势。现在看来,这项决策有可能会“黄”掉。

可以肯定的是,既然宜宾市政府敢于正式向全国公布这样一项公共决策,那么这项决策是经过当地有关部门的深思熟虑后作出的。同时,也可以想见的是,如果就这项决策对宜宾当地的一般官员,甚至普通百姓进行民意调查,同意者的比例应该不会低,甚至会超过反对者的比例。也就是说,对于宜宾市而言,这项决策很有可能是一项可行的决策,甚至是“科学”的决策,对宜宾市民总体上好处大于坏处,造福于公共利益,何乐而不为?

问题就出在理解“公共利益”的立场上。有一种很偏狭的观点会认为,国家、全民是一个太抽象的概念,政府总是在一定范围内服务于社会公众,直接服务于个体成员的只能是各级基层政府,所以,公共利益事实上也只能在小范围内考量,只要是服从和服务于本地公众利益的就体现和维护了公共利益,就是好的政策,至于本地区以外的事情,那是其他地方政府的考虑范围,不应当摆上本地政府的议事日程。

从法理上讲,任何一级政府都是全国和全民的政府。地方官员在进行公共决策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到地区性的公共利益之外,还要充分考虑到更大地区范围内,在有些决策条件下,还要考虑到全国层面的公共利益。所谓地区性的公共利益,就是那些基本上只涉及该地区最大多数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大量的公共利益的确带有明显的地方属性。比如,西部某个乡镇政府关于义务教育补贴的决策,不会影响到东北某地一家农民的现实得失。

但是,有的公共政策,是带有其意义远远超出其所由出的地方区域范围的特性的,这是由这些决策所指向的公共事务的属性决定的。比如,有的公共事务,尽管从表面和字面上看属于地区性事务,但实际上却涉及了更广大范围内公众百姓的普遍性的利益和价值关切。就这些公共事务制定公共政策,就不能仅仅停留于本地的视野了。

中华民族积累和沉淀了丰富的思想和文化传统,这些精神财富塑造和凝结了中华民族,成为国人自我认同的重要精神纽带,这可以说是我们的最大也是最为根本的公共利益。任何层级的公共部门,在制定本地区公共政策的时候,都必须充分尊重和维护这些为全民所有的精神文化传统。任何与之相抵触的地方公共决策,哪怕再迎合当地的短期功利,也是终归行不通的。

“五粮液机场”决策的问题,正在于只是顾及了一时一地的局部利益,却忽略了国人普遍认同的立场、观念和价值,漠视了国人的心理和认知传统。比如,酒的象征意义是舒缓、随意和松散,和讲究效率和精准的现代化交通搭不上边;好酒者毕竟属于少数,为何要让所有经过这个地方的乘客都“被喝酒”;一家企业的生意为何要利用公众的税赋来为之吆喝;正在想法设法消除大吃大喝陋习的中华民族,为什么偏偏要拿一瓶代表奢侈消费的高档白酒,来为一个大型公共场所命名?

“五粮液机场”这项由地方政府作出的决策,在全国范围内遭遇普遍的反对和质疑,且极有可能“黄”掉。这件事情应当说给当地的政府部门上了一课,同时也值得其他各地的政府官员引以为戒,从中应当吸取的教训之一便是地方决策要有全国意识。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杨红良律师

201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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