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5-27 23:29:38 作者:杨红良律师 文章分类:微言微义
最近,国家最高层面的法院领导在一次内部会议上说少数“无良律师”“闹庭”,吊诡的是这一消息还被公开到了网络上,于是引起很多律师同行的反感。作为全国二十几万名律师中的一员,尽管还未曾“闹庭”,本人也确实很难理解居庙堂如此之高的法院领导,竟会出此言论。这番言论,无疑会极大地挫伤在这个从市场到官场都盛行丛林法则的年代里,从职业群体的角度而言已经为数不多地承担着规则、法治和理性的倡导者角色之一的律师队伍的心灵。
律师要赢得官司和委托人的信任,没有必要“闹庭”。在近年来的办案经历中,我已经多次看到政府部门的官员或者法院的法官,面对一群气势汹汹的来访者,要求他们“还是去请个律师来吧,和你们很难讲清楚。”有了律师的中间桥梁作用,法官就容易把案子讲清楚,把纷争化解掉。我也多次看到,在法院的某个角落,代理律师站在一群或当原告或当被告的老百姓中间,对着他们耐心地讲解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所在。在自己办案的过程中,也有很多次,主审法官通知我,要我把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对当事人讲解清楚,免得他们收到判决书以后想不通,甚至还会上访。总之,我的感觉是,从事着诉讼代理工作的广大律师们,在当事人双方争锋相对甚至不共戴天的矛盾交锋中,扮演者劝慰、调停、开导的角色,他们使用的是专业法律知识,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大量的潜在危机得以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经常看到电视上的普法节目,法庭上气势汹汹的多半是当事人,而代理他们的律师,总是从容不迫、冷静沉着,因为他们知道,把法律问题讲清楚才是律师的职责,哗众取宠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律师没有必要和法庭对着干,赢得官司才是重要的。判决权在法官手里,法官绝不会对善于“闹”的律师有所倾斜。也就是说,“闹”是律师对自己当事人不负责任的表现,最终对律师本人也是没有任何好处的。所以,律师毫无必要在法庭上“闹”。
换一个所谓消极的角度而言,律师也不敢“闹”。律师属于“民间”人士,受制于官方,即便是最基本的为了保住饭碗,律师们也不敢“闹”。本人由“国家干部”转变为律师的过程,让我切实感受到律师群体的民间属性。没有国家经费拨款和人头编制,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在为当事人提供一对一服务的过程中,谋得自己的生活所需。律师的“上头”,有近乎“二政府”的律师协会,还有司法行政部门,随时随地监督着律师们的所作所为。律师一有犯规之处,就会遭到通不过年检进而不能继续执业等处罚。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律师用的每一张纸,都是自己赚来的。面对着谁都绕不过的“稻粱”问题,哪个律师也不敢触碰“高压线”。近年来,律师们还普遍觉得办案子有“如履薄冰”之感。一个律师朋友对我说,几年前他已经被列入“黑名单”了,没办法。
最高级法院领导的律师“闹庭”说法,自然有所指。但从现在我们所能得到的信息看,这位高官所指的律师,如果确实存在客观上的在法庭上“闹”的情形,也是被法庭逼出来的,被不讲基本的审判规则和程序正义的法庭逼出来的。所以,他们的“闹”是正当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甚至可以说为了维护国家和宪法的尊严,所需要的。他们的“闹”是勇敢的,是值得表扬的,是应当大力提倡的。作为一名没有任何权力的民间专业人士,面对着不遵守法律到了“裸奔”地步的法庭,敢于冒着丢失饭碗,甚至锒铛入狱的风险,大胆地站出来,光明正大义正辞严地“闹”,其勇气可嘉,其精神可表。吾所不能,但吾仰之。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杨红良律师
2012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