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04 20:12:17 作者:杨红良律师 文章分类:微言微义
人民法院为谁开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从上到下各级法院的前面都加上了“人民”二字,由此,我国法院的人民属性在法理上和制度上得以确立。风风雨雨几十年来,人民法院为人民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了人民的广泛认可和拥护。然而,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工作年数不算长也不算短的一个年轻法律人,冒昧地想说,当前,在个别地方的个别法院,我国人民法院的这一极具政治色彩、人文关怀和国家特色的属性,有衰减的倾向。别的不说,就拿今天我办案中遇到的一件极小的事情说说吧。
今天我要出庭办理的是一个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子。我代理的是再审申请人,一位生于1929年的老太太,解放初期的大学生,为教育事业奉献了一生。作为原告的她一审胜诉,二审却是来了个一百八十度转弯似的败诉。老太太一气一急之下生病住院。出院后,得知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她毅然决然地要求申请再审。于是,由其女儿辗转多家律师事务所后,最终确定了由我为其代理再审。得知今天是高院举行听证会,一审二审都亲自出庭的老太太依然决定亲自参加。
今天遇到37度的高温(晚上从新闻里得知今天市区是37.1度),听证会通知在下午两点开始,我带领正在我们所实习的两名大学生提前出发,终于在1点20分赶到了高院的出口处,我知道老太太性急。没想到老太太和她女儿已经早于我们到达,看得出老太太对今天听证会的重视程度和急切心情。
老太太坐在法院入口处外的石头上,她的女儿站在旁边为她扇扇子,两个人汗流如注,老太太更是张大了嘴大口出着气。我抬头看了看法院入口玻璃门上的作息时间,下午的时间分明写着“13:30—17:00”。老太太女儿告诉我说,她问过旁边车辆出口处外站岗的警卫了,说要到下午2点开始,只能等了。我想,既然改到夏令作息时间了,为什么不改改门上的招牌呢。
接手这个案子的近半年来,我最担心老太太因为这个案子有个三长两短。我走到笔直着身板站岗的武警战士前,客气地问他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入场安检,警卫员干脆利落地告诉我,2点整。我又问,能不能让我的当事人,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太太到你们里面的休息室先进去休息一下,外面太热了。武警小战士断然拒绝,没有一丝商量的余地。
看来还要等一节课的时间,又是一天中最热的时段,我怕老太太受不了,于是走到斜对面的如家快捷酒店,看看能不能求得帮助。我问当班的接待员小姐,我的当事人老太太,八十多岁了,从南汇赶来参加法院开庭,还要等大半个小时,能否做做好事让她进来在你们大堂的沙发上歇息一下。接待员小姐面露难色,转向站在大门口一个领导模样的中年男子,征求他的意见。我又把情况向他说了一遍。中年男子听清原委后,简单地说,好的,没问题。我说了几声谢谢,穿过马路走回老太太身边。
没想到老太太的女儿对我说,她已经去那家酒店问过了,他们也是答应的,只是老太太嫌过去来来回回麻烦,又要穿过马路,不肯。于是我也只得作罢。
一点半刚过,法院入口处的玻璃门倒是开始放人了,估计也是看在这个毒辣太阳的面子上吧。跟着十几个同行,我们走进了安检大厅。说是大厅,其实小得大概只有二十来个平方,而真正可以让当事人站的地方不到十个平方,没有一张椅子和凳子,看来要提高效率的各级干部在这里开会合适。排队的间隙,我发现接待席上面竖着一个小牌子,倒是明白地写着下午作息时间“14:00—17:00”。站在我旁边的一位外地律师在抱怨,既然2点开始,为什么大门上的时间不能改改呢,害得我们提前在外面晒得出油,举手之劳也没人管。
没有凳子,我的当事人老太太只好在女儿的搀扶下,倚靠在安检仪器前的一长条工作台上。看到她很是难受的样子,轮到我办理手续时,我问接待我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四十几岁的样子,能不能给我的当事人,这位老太太搬个凳子坐坐,老太太八十几岁了,从南汇赶来的。这位四十几岁的女同志抬头看了我一眼,又看了一眼老太太,面不改色很果断地回答我:“我们这里不提供凳子的。”凭我的经验,人民法院在这些事关不是法律的问题上,从来都是说一不二的,尽管在案件处理上,经常会在依政治还是依法律之间一而再再而三地徘徊,于是我也没有进一步提出要求,虽然我明明看到,她身后三米开外的值班室的里面,就有几张空着的靠背椅。
因为2点确实还没有到,大家都不能进去,一个个站着等待安检。几分钟后,老太太的女儿走出玻璃门。又过了大约三分钟,她提着一个小板凳折回来了,把老母亲拉过来坐上,总算放心了。我过去问她,哪来的板凳?她告诉我说,对面小弄堂里卖葱油饼的师傅那里借的。我说他怎么就肯借给你了呢?她说,人家听说这么大岁数的老人这么热的天上法院,二话没说就从屁股底下抽出来借给了我。
终于等到了2点钟,终于开始安检入场了。老太太的板凳由我带来的实习生搬回去还给了对面弄堂里卖葱油饼的师傅,原来也没有交过押金什么的。
听证会一结束,我就开始琢磨了:在市高院门口站岗的武警战士,吃的是人民提供的俸禄;市高院入口处值班的人员,吃的也是人民提供的俸禄。而对于仪表威武的人民法院而言,他们应该说都只是打杂的,都听命于里面那些在中午时段孵着空调摆平身段有的还打着呼噜休息着的大大小小的官员,人民的公务员。所以,不能怪这些门口的人,我想问题应该出在那些规定着各种各样莫名其妙规矩的那些善于、乐于、勤于无视人民忽悠人民把玩人民操练人民的门里面的人。其实他们,也许上班前还左手提着葱油饼做早饭,右手三个手指扣着透明马夹袋在菜场里穿梭,上班后便摇身一变摆出一副没有血、没有心的摸样,国家机关的人员,活生生地成为了机器。是人让机器变了样,还是机器让人变了样呢。
或许是我的一念之感:和马路斜对面的小旅馆的小老板比,或者和马路正对面弄堂里卖葱油饼的“盲流”比,谁更配得上在自己的称号前加上“人民”的前缀呢?
遗憾的是,几年来在各地办案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今天的所见所闻,远非极为偶然的事情。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杨红良律师
2012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