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模特诉民营医院肖像权侵权案诉状(节选)

时间:2008-07-28 10:15:43  作者:杨红良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知名模特起诉某民营医院肖像权侵权案诉状

(节选)

近期,原告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在被告主办的《健康&美丽》“2006.11”期的封面上,刊有大幅人物头像。经认真比对,该肖像正是本人。该使用行为从未经本人许可。

原告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被告作为民办医疗机构,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本人的头像照片刊登于被告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性质的非正规出版物的封面,用以宣传被告的服务经营范围,提高知名度,营利的主观目的明确,严重侵犯了本人的肖像权。

由于原告美好的形象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这一广告行为会给被告带来很大的经济回报,快速扩大社会知名度。

本人曾参加2005精英模特大赛,并曾获得超级模特第三名。经过多年的磨练,本人已经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由于妇科疾病特有的性质,妇科医疗广告容易让社会公众产生其他联想,事实上,即使有偿,也很少有模特愿意去做妇科广告。所以,被告的这一侵权行为的性质恶劣,对原告本人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对本人从事模特行业已经并且将进一步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并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予以公正判决。

此    致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00七年    月    日

执业机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黄浦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公司并购 交通事故 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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