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9-08 20:18:23 文章分类:举案说法
要正义,更要及时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杨红良律师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说:“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
作为“法律共同体”中的一员,看到最高司法机构领导如此坦荡感言,我深感欣慰,但同时更为领导所言的这种现象忧伤。从我近来在办的两件案子中也可以看到一点“伤心的理由”。
第一个案子是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纠纷仲裁。我代理申请人,他们是工作不久准备买房的一对年轻的“新上海人”夫妇。因被申请人签收了定金后无故毁约不愿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申请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双倍返还定金共10万元。案件于今年5月长假后第一星期就在仲裁委立了案。但好久没有得到后续程序的消息,申请人委托我询问了几次,终于在6月初确定了仲裁员,并得到了7月7日开庭审理的通知。由于案情简单,适用独任仲裁,当天开庭也比较简短,双方对关键问题都进行了阐述。
因为急等着钱要装修后来重新买的新房,申请人又多次委托我电话询问仲裁委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裁决书。7月20日,仲裁委办案秘书答复我说,裁决书已经拟好,正在领导那里审批“走程序”,并明确表示本案审理时限是七月底。左等右等不见裁决书,8月4日,却收到仲裁委寄来一纸通知,说因为本案“案情复杂”,故审理期限延长至8月30日。整个八月里,申请人和我耐着性子等待裁决书。然而出于意料的是,9月3日,我们再一次收到仲裁委寄来的一纸通知,还是因“案情复杂”,本案仲裁期限再延长两个月!
第二个案子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案,由某区法院审理。原告是来自苏北的农民工,因骑电动三轮车撞上尚未竣工的公路旁的消防龙头倒地受重伤,成为了“植物人”,公安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妻子委托律师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案件于去年12月第一次开庭,道路建设公司、代建公司、施工公司、自来水公司、当地市政部门等一一作为被告参加了庭审,我代理的是道路建设公司。由于当天没有完成质证,案件于春节前的一天下午第二次开庭。也许因为临近春节,那天的主审法官似乎心不在焉,对案件材料显得很不熟悉,审理进展那是“相当慢”,并且在下午三点半就匆匆结束了审理,以致还是没有完成对原告证据的质证。等待当事人各方签署庭审笔录的时候,书记员转过头问主审法院下次什么时候开庭,我清楚地听到法官回答他:“事体弄不清楚么就拖呀,我们拖几个月也没什么稀奇的。”从第一次开庭到现在,已经过去九个月了,却还没有开过第三次庭,我们也未接到任何通知。
由于代理的是被告方,所以我没有亲眼看到原告一家目前的生活现状,但他们度日如年等待“救命钱”的无助和无奈,是完全可以想见的。
我们常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堡垒。人们相信正义,将正义的希望寄托于司法机构,正是因为人们相信,司法就够在人们需要正义的时候为他们主持公道。我们又常说,迟来的正义其实已经不是正义。司法讲究程序,因此必然要费时日,但上面这两个案子迟迟不见结果,主要不是因为案件本身,而是我们司法的人为原因使然。无论最后的结果是否正义,迟到已经是必然。
也许,实体正义与否本来就没有绝对的衡量标准,而及时得到司法机关的裁判结果,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实实在在的正义。如果连这一点都成为了奢望,那么司法之于人们,不足以信任就会成为必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