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13 20:23:29 作者:杨红良 文章分类:媒体发表
我为退一瓶冰红茶的汉子打官司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红良
做律师以来,办过一些为“弱势群体”维权的案子,而刚刚结案的这一桩尤其让我感慨良多。
今年六月的一天,一个小伙子拄着拐杖在老乡的护送下来到我们所要我代理诉讼,说是一个邻居老乡介绍他来的。三十五岁的他足有一米七五的个子,浓眉大眼,来自安徽大别山区。今年春节前的一天清晨,他在郊区一公路上骑摩托车时被一轿车撞伤,双方协商无果,只得起诉对方。从他灰暗和忧郁的脸上可以看出出事以来他的艰辛和无奈,告辞时眼睛里闪烁着泪花。
为了掌握更多的信息,三天后的一天下午,我按照事先约定,穿过两边满是旧货商店和杂货摊的小路,来到吴宝路上一个叫唐家浜桥的地方,总算找到了小伙子租住的住处。五六个平方大的朝北屋子里灰暗潮湿,在这非常闷热的天气里显得很是逼仄,但却打理得井井有条。招呼我坐下后,小伙子从破旧的冰箱里取出两瓶冰红茶,硬是给我旋开了其中一瓶塞给我,另一瓶自己拿着。和他细细聊了个把小时,给他的事故摩托车拍了照后,我起身告辞。小伙子跛着脚将我送出小弄堂后就往回走了。我弯腰开车门时不经意间一转头,忽然发现他正将刚才一直握在手里没有旋开的另一瓶冰红茶递过小店的柜台。原来,他退了那瓶冰红茶。
几天后,我邀他来我们所办理委托手续,我给他“风险代理”,按照最后他获得的赔偿款提取一个比例再交律师费。但这个比例,比司法局规定的固定收费比例还低。
我给他起草了家庭困难的证明,要他托人送回安徽老家,由当地政府盖了章。我带着这份证明,又经过苦口婆心的解释,终于说服立案法官同意小伙子缓交近六千元的受理费。
这个案子的第一个焦点在于因为谁闯红灯无从证明,交警部门没有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种情况下,审判实践中多数实行责任“对半开”原则。但为了哪怕是一丝多得到些赔偿的希望,我冒着四十来度的高温两次赶往郊区,对事发地点的道路状况和被告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在诉状中,我从被告是驾驶学校的教练员开着教练车而我方是摩托车,对方是支路而我方是主干道,对方道路双向有限速标志而我方没有,我方摩托车被撞出二十八米远所以对方车速肯定极快,对方是本地人而我方是外来人员等多个角度,力争论证在交警队对事故责任没有认定的情况下,本案中肇事的对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足足写了四千多字。但是,我的一腔热情始终没有说服法庭,最后还是来了个原被告责任“对半开”。
第二个焦点在于赔偿标准。作为原告的小伙子来自安徽农村,租住地开具的证明上有“村委会”字样。看到主审法官有按照上海农村标准计算赔偿额的倾向,我又帮助小伙子找到他打工的单位领导,开具了证明;找到他的房东,要他证明他们家是城镇户口,等等。经过努力,终于得到了按照上海城镇标准计算的认定。
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小伙子和他妻子说什么也要请我吃顿饭,地方随便我找。我兜了一圈,找了一家大排档,三个人花了三十多块解决了问题。
小伙子最后拿到了近十五万元的赔偿,对我说了无数的谢谢,嘴角有些发抖。虽然还是没有胜诉的感觉,但我觉得我已经尽了心尽了力。
2009年9月11日星期五
本文发表于2009年11月10日《联合时报》A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