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了,“事了”了吗?

时间:2010-05-19 22:02:49  作者:杨红良  文章分类:微言微义

“案结”了,“事了”了吗?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杨红良律师

司法领域说得很多的一句话是“案结事了”,意思是说诉讼案子要在结案的同时,“一了百了”地结束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但对律师而言,这句话似乎不那么中听:事都“了”了,我们怎么办?去年我办完一个“家务案”后,对此有了另一分体会。

我的当事人老王五十开外,是一位“的哥”,来到我们所找我代理案子,说信得过我。原来一年前我坐过他的车,聊了几句后他向我要过名片,现在果然需要律师帮忙了。听了他满腹怨气和焦虑的介绍后得知,他被自己八十多岁的母亲告上了法庭,要他把他新买的房屋产权人变更到他母亲名下,而且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

其实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母亲把四十多万元钱转账给了他,他又贴进十来万,在自己家小区里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子。购买房屋前母亲几次看过房子,房屋中介和“上家”几次问她是否同意把房子产权做到儿子名下,她都同意的。买好房子后,老王自己出钱装修,还买了整套家具设备,又花去了十来万。不久,母亲从三十多公里外的二儿子家搬了进去,独自入住至今。

我帮他作了分析,告诉他基本的思路:房子一开始就登记在老王名下,母亲汇给他钱并知道买房全过程,表明母亲是将这笔钱赠予给他买房用的,她母亲和他之间的纠纷不应该是房屋产权问题,如果有,也只能是钱的问题。

开庭那天,老王的大弟弟作为母亲的代理人,陪同母亲出庭。我们这边申请了中介公司的经办人作证。陈述事实阶段,除了介绍汇款和买房的过程外,老王还说自己收到母亲的钱之后曾经答应日后会另外给两个弟弟各十万元钱。

庭审只进行了一次。过了一个来月,我们收到了判决书,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来我们所拿判决书的那天,老王很是高兴,握着我的手连声道谢。还没等他收起笑容,我话锋一转,和他谈起了怎么来彻底解决家里的矛盾的问题。

老王认为我说得很对。他说,现在这样一判,家里肯定更要鸡犬不宁,两个弟弟肯定不会善罢甘休。他说,其实如果不是两个弟弟在背后怂恿,他母亲根本不会起诉他,再说本来她就住得很开心。他又告诉我,大弟弟现在没有工作,得过且过,还吃政府低保,小弟弟也好不到哪里去。

听到这里,我顺势问他:你上次法庭上说曾许诺给两个弟弟每人十万的事情是真的吧?他说那是真事。于是我说,既然如此,你作为老大,两个弟弟境况又不好,你应该说话算话。在我的一番苦口婆心下,老王总算接受了我的忠告。半个月后,老王兑现了自己的承诺。

老王成了我的好朋友,前两天和我打电话告诉我说,他们现在三兄弟已经和好如初,母亲一个人生活也自得其乐。

其实,作为律师,在这个家务案中,完全可以作另一种选择。那就是,“专业地”告诉老王,他承诺给予两个弟弟每人十万元仅仅是赠予的意思表示,在还没有给钱之前他反悔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两个弟弟肯定还会打官司要钱,但多半也会以败诉告终。老王自然还会请律师代理,律师又多了几单业务,老王更要感谢律师。

但是,在这样的节骨眼上,律师是应该把案子做“少”呢,还是应该做“多”?

我宁愿选择做“少”,甚至做“没”。

这也叫“案结事了”吧。

                                                                                                                                              2010-4-13

执业机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黄浦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公司并购 交通事故 名誉侵权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红良律师 > 杨红良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