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百姓眼中的审判公正

时间:2010-05-19 22:07:24  作者:杨红良  文章分类:微言微义

平民百姓眼中的审判公正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杨红良律师

中秋前夕收到通过快递送来的两张月饼票,寄件人是去年一个案件的当事人。然后又收到了他的短信,说是感谢去年我给他打赢了官司。他这次突然联系我,倒又一次让我想起了平民百姓如何认识审判公正这个话题。

那个案件并不复杂。我方当事人借款22万元给对方,到了约定的还款日,对方拿出一张支票给他表示还钱。当我方当事人到银行提款时,却被告知那是一张空头支票,那个厂已经歇业多年,账上根本没钱,而对方正是这个厂的总经理。为了挽回损失,我方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

一审在区法院进行。对方当事人以曾经给了企业支票我方当事人接受为由,主张该笔借款为企业的对外负债,不是他个人债务。我方则坚持认为借条上仅有个人签名就表明是个人债务,我方接受企业支票并不等于认可这是企业的债务。双方在法庭上你来我往,展开了激烈的交锋。我方当事人几次情绪激动,加大了嗓门,都被主审法官严厉制止。其中一次,法官带有呵斥的口吻对他说道:“这里不是你们苏北,你说话注意点!”我方当事人一时脸红脖子粗,要站起来和法官理论,被我及时劝住。庭审中间休息时,主审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站在法庭一角用本地方言有说有笑,我方当事人急忙问我他们在谈论什么,我告诉他都是些和这个案件没有什么关系的社会新闻而已,他才放松了神经。

经过两次开庭,一审判决还是认定该笔债务是对方企业债务,我方应当向企业主张债权,驳回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我方随即提起了上诉,上述状的内容和观点与一审中并无二致,只是提及了一审判决中的逻辑问题。出乎意料的是,不到一个月时间,二审法院经过一次开庭,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明确认定该债务为对方当事人个人债务,应当偿还,全额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我方当事人对二审结果非常满意,但因为案情变化来得如此迅速和明了,反而强化了他认为一审对他不公平的感觉。我问他为什么有这个感觉,他说,那天开庭就感觉他被轻视甚至歧视,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没有平等对待,“反正感觉很不舒服”。我又问他如何看待两级法院对这笔债务的不同定性时,他说:“这些事情我们搞不懂,是你们搞专业的人的事。我本来总归相信法院会主持公道,但看到开庭时那个样子我就不放心了。区法院的法官这样对一方冷一方热,这样对待我们外地人,怎么判我都会觉得不公平”。

200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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