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长治久安还是得过且过

时间:2010-05-20 22:15:04  作者:杨红良  文章分类:微言微义

要长治久安还是得过且过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杨红良

“天下太平”是中国人千百年来的理想,也是当代中国治世的重要追求,百姓由此得以安居乐业,正所谓“国泰”才能“民安”。但是,实现什么样的“太平”,如何实现“太平”,在实现这个“太平”的过程中,又该如何把握其中的成本和代价的“度”的问题,这个问题处理得不好,则可能得之暂时而失之长远,因为这其实是要选择一时的表面的太平,还是选择长久的可以持续的稳定繁荣的问题。而现在提出这个话题,似乎又显得尤其当时。本文仅以司法实践为视角。

在我看来,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多有为了维护稳定,实现“天下太平”而无谓牺牲法律的公平正义的倾向。在所谓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关口上付出如此代价,这个“维稳”的价值追求不无可以商榷之地。

前年,我代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我代理的是作为原告的买家,起诉开发商,要求他们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案情简洁明了,双方并无争议,只是在违约金的数额上,双方分歧过大。按照本市统一备案的格式化《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之约定和开发商的逾期交房天数,开发商应当向原告方支付的违约金是15万余元。案件审理结束后,法官主持了调解,我方提出我方已经支付了几十万元的房款,对方逾期交房近两年,且违约金的计算比例都是市里统一格式合同印刷的,所以这个违约金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对此,法官似乎也无法辩驳。过了几天,法官主动打电话给我,说还是要降低违约金,因为对方是当地的开发商大户,且给逾期交房的不仅我们一户,如果都按照合同判决的话,这家公司“肯定要倒闭”,对当地各方面影响都不好。作为代理人,我没有同意法官的意见,还是坚持了原来的诉讼请求。等待了半个月后,我们收到了寄来的判决书,判决违约金仅3万余元,是以银行存款利率为基准得出的。经与当事人商量,我方提出要上诉。法官得知后,明确告诉我们,我们已经不是这家开发商在那个楼盘中的第一个案子了,前面的案子都是那样判的,中院都维持了,所以她劝我们不要上诉,并说“上诉也是这个结果”。我们还是坚持了上诉,但结果却正如法官所言:维持原判。

第二个案子是房屋租赁官司。我方是一家国有企业,是房屋出租方,出租给一个外来小伙子开办小吃店,因合同到期后他拒不退房,引发诉讼。在主张对方立即腾房退还的同时,我方提出了参照原合同租金标准计算被告无故占用房屋期间的使用费的诉请。案情也不复杂,但判决却在半年多后出来。令我方不能接受的是,法院对被告占用房屋期间的使用费,只是象征性地支持了一些。而我方在三令五申要求被告退房无果后,采取切断水电供应那天到宣判当日长达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都不计算被告的房屋使用费,理由是“该期间被告不能以该房屋开展经营活动”。我方自然提出上诉,但依然被毫无余地地驳回。

从实力和社会角色而言,在上面第一个案子中,被告方可谓处于强势地位,而第二个案子中的被告其实是社会上的边缘、底层人士。但他们的共同点是一致的,那就是没有信守合约,前者可以说有其客观因素,但后者纯属恣意为之。两个案子的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不存在判决上的法律障碍。但在第一个案子中,法院从当地经济发展、保护就业出发,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形下断然下判;第二个案子中,法院意识到被告很有“搞”的能量,也意识到我方作为国有企业,没有“坚持到底”的动力和内在机制,所以还是以一时的“和”为贵,息事宁人结案。

但是,问题在于,这种断案思路,埋藏着的是一个很危险的倾向,那就是对社会契约意识的亵渎和对法治理念的破坏:公平正义何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取得了司法领域的长足进步,而正是法律的完善、司法的进步和社会对法的价值的推崇,进一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软环境,我们才有了长远发展的信心,也有了“不折腾”的保障。市场经济说到底还是法治经济,民主社会首先还是法治社会,没有法律文化的普及和国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难以长久,稳定、持续、协调发展的愿景难以实现。

我们现在走在了深化改革的艰难点上,经济发展迟滞,社会矛盾层出,树欲静而风不止。但是,虽危机当头,而依法治国、维护法律尊严的神圣价值理念切不可丢失。不要仅仅图一时一地的稳定和发展,而让法律的公正、尊严为之牺牲。经济和物质的发展可以缓一缓,甚至还可以借机调整发展结构,实现优胜劣汰,最终实现质的飞跃,而法治建设的倒退,却不是想弥补就能弥补得过来的,一旦造成法律无尊严无权威、守法没有效用而违法不需代价成为共识的局面,几十年的法治成果终将功亏一篑,我们现在引以为荣的看得见的发展成果势必风雨飘摇。

司法是如此,其他领域这种为维持一时一地之稳定而付出不必要和过高代价的现象,可谓已经司空见惯,此不赘举。

所以,我们要呼吁的是,在事关改革开放之方向和性质的当前,需要慎重研究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稳定、如何维护稳定、如何保持维稳的成本与所获收益间的比例和平衡的问题。

我们保护的是点,失去的很有可能是面。

是故,此事非同小可,为政者不可不察。

 

2010年5月20日于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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