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里怪现状

时间:2010-05-31 22:46:19  作者:杨红良  文章分类:江湖之远

立案庭里怪现状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杨红良律师

 

干我们这行,经常要去打交道的“窗口单位”之一便是法院的立案庭。根据本人近年来的经历,发现“立案难”现象日趋普遍且严重,而其背后,事实上有很多人为因素在作怪。作为专业人士的我们有时尚且被搞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更不用说没有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其他百姓,更要哀叹“告状难”了。以下是我最近半年来在立案过程中发现的怪现象。如有说得不对的地方,恳请方家指教,好让我避免继续犯常识性错误。

其一曰民三庭最近案子少了所以可以立案。某日我到本市CN区法院立案。已经熟知了该院的规矩,先到立案大厅的总值班处问一下我这个案子是不是要先“上楼”,毫无意外地得到肯定答复后,我来到二楼一“调解室”门口。里面一位六十左右的精干的女性在接待,于是我等在门外。门口的介绍上写着她是十多年前退休的庭长级法官。没五分钟她走了出来,看到我,“什么事啊?”我说立案来着,顺手递过打理得温丝不乱的一摞材料。接过后,老法官瞟了一眼,“哦,民三庭的。”我答曰,对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已经搞了一年多了,做虐啊,“请您看看可立案否?”老法官没有回到刚出来的“调解室”,也没看材料,只是径直走到了隔壁一间。我站在她身后,等待着她进一步的意见。以为我已经走开了,或许她也不在乎,老法官走过那间房里的其他几位身穿法官制服的相对年轻的人前,乐呵呵而漫不经心地说:“民三庭前一阵子么说案子太多了,这几天么又说空了,哎呦吃不消伊拉,给他们给他们!”话音还没落,一枚长方形的“建议审查立案”的蓝色图章就从她的手中降落在了我的其中一份诉状的第一页右上角上。老法官退出来,和蔼可亲地交还给我,“去吧去吧,我们也快下班了。”于是我兴奋不已,像小时候捡到一分钱一样的高兴,冲下楼去顺利立了案。

其二曰过了本月二十五号才能立案。那天也是到本市CN区法院立案庭,也是一桩隶属民三庭的商事案子。已经经过了“楼上”的审核,盖了方形图章了,不一样的了。我兴冲冲地坐到了立案窗口下的靠背椅上,递上材料,等待法官审查。那是一位一看就是资深的法官,头发也有些白了,戴着眼镜,比较精瘦。随着他一页页翻过我的材料,我的心也似乎在晃动,生怕他说这里不是那里不足。正着翻了一遍,又反着翻了一遍,不够,再顺着翻了一遍。法官终于开口了:“杨律师啊,材料我看没什么大问题,可是老实跟你说啊,你只能等到二十五号以后再来了,这样吧,我和你约好,那天你直接来找我就可以了。”既然他如此亲切,并且带着难得一遇的几乎商量的口气,我二话没说,“那孙法官,你看哪一天合适呢?”“那就二十七号上午吧,我肯定在,你直接来找我。”二十七号,我像赶集似地起了大早奔向法院,终于排到了立案庭的第一个号码,孙法官真是说到做到,没五分钟就给解决了问题。那个开心啊。

其三曰必须要证明被告实际居住在户籍地才能立案。那天到的是YP区法院立案,我方起诉一十三岁的小女孩,因为她在公园里划船时将我方原告的手指撞断了,同时还有第二被告,是那家公园的管理单位,不过在另外一个区的。材料递到了一位年轻又漂亮的女法官手里。漂亮法官仔细看着第一页,问我道:“啊,为什么到我们区来立啊?”我说第一被告是本区的居民啊,她户籍在这里,您看后面的公安部门查到的身份信息。于是她翻到了小女孩的身份信息那一页,又问我:“她现在实际居住在这里吗?”我说应该是吧,据我初步了解她和爷爷奶奶住一起,父母还在外地,户口也在外地的。漂亮法官果断地说:“你去开个证明,证明她实际居住在这个地方,否则我们不立的。”我有点急了,忙问为什么啊。她倒也爽快而简单:“我们法院规定的。”我说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要证明被告居住地和户籍地统一才能在户籍地立案啊。法官也开始急了,“不知道她实际居住在这里怎么立案啊!万一她实际居住地不在这里,我们没有管辖权的,判好了也要重审的。”我说那也应该是被告提出来管辖权异议啊,怎么叫原告去证明她实际居住在哪里呢。漂亮法官脸颊开始泛红,“说要证明的就要证明的,你不要和我说那么多了,没用的。”看来我的口才是不能说服她了,再看她也不容易啊,我就熄火了。接过材料,花了三天,跑了两趟居委会和三次派出所,好话说得口干,总算证明那小女孩真的居住在那里。立案了!

其四曰必须到分公司注册地法院才能立案。可惜,又到了本市CN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快速地浏览了我交过去的材料,问我道:“明明是分公司违约的,分公司又不在我们区,为什么要因为总公司在我们区就到我们法院来立案啊!?”我说这个分公司经济实力很弱,再说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单独作被告的,所以把它的总公司也列为被告,总公司在咱们区,所以就到这里来立案了。法官反应很快:“谁说的?分公司就不能作被告?总公司在这里就要到这里立案?我看是你们故意要到我们区来立案才硬把总公司拉进来的。”我牢记着导师曾经的谆谆教诲,没有在法官面前提高分贝。法官倒也耐心,拿着材料走到另一个窗口去和那里的法官低头耳语了一番,我没听到他们说什么。大约三分钟后,法官回到了座位上。脸部肌肉放松了很多,但语气还是照样严肃,“不行的,我问过了。你还是到LW区去立吧。”一边说一边把材料往我手里塞。我硬是不接,也怪修养实在不够,急了,“你们这样踢皮球我要投诉去!”“你去投诉去好了,你还年轻呢!”案子终于没有立成,我也没胆去投诉。经过几个周折,主要是托了一个同学的同学去说了话,后来总算立了案,还是在CN区法院。那自然是后话,不提。

其五曰案件不受理就邮寄退回。这回说到行政案子了,大事情了,发生在中心区的HP法院。我接受的是一家业委会的委托,起诉土地规划部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确认案。去年年底某日,我该院立案庭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确认规划部门对小区内一小楼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行为违法。收到材料仔细看了后,年纪已经不轻的一位法官很温和对我说,“案子材料暂时放在这里,我们研究后会给答复的”。过了整整一个星期,出乎意外,法官主动给我打来电话说,行政庭经过慎重研究后认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行为不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以要把材料退回。眼看着这个案子就要接近黄掉了,于是我搜出藏在肚子角落里的诉讼法知识,连续三遍请求法官,“能不能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书啊?”意思是想保留我方业委会的上诉权。但态度热情的法官对这一请求“充耳不闻”,左右而言他,就是不接我的话茬,然后匆忙挂断了电话。三天以后,我在办公室里收到了法院邮寄回来的诉讼材料,没有少一页,但可惜也没有多一页。这个案子至今还是我的桌子底下,一大包材料足有十公斤了,因为此前,业委会委托其他律师,已经走过了五年的“民告官”历程,颗粒无收。那自然是题外话,也不提。

其六曰证据材料双面复印不能立案。某日我到本市PT区法院立案,接过“预检”法官给的编号,我跟随喇叭的指令来到立案窗口。法官翻来覆去审查起诉材料后问我:“证据材料怎么双面打印的?”我答曰因为材料比较多,单面打印浪费,现在又提倡环保,所以双面打印了,再说也不影响阅读。法官眉头一皱曰:“不可以的!”我问为何,被告知“我们要存档的!”我说那立案后我马上补进来单面印的,先立案可以吗。法官说:“这怎么可以!去重新复印才行。”恰巧,这时我正好发现法官已经递给我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双面打印的,一面是地址表格栏,一面是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于是我说你们法院不是也双面印东西的嘛,为什么我们律师就不可以呢。法官顿时没了耐性:“说不可以就不可以,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你以为法院是你自己开的啊?!”我乐呵呵地说,怎么可能是我开的呢,要个人开也是法官您开的啊。看来立案无望,准备起身,我顺势小声补充了一句:“如果案件多得来不及审么就说一声,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样搪塞总不好吧。”没想到那位法官立马接上话茬:“你怎么对我们法院这么了解!”

其七曰国人委托诉讼也要办理公证。近日赴长沙县法院黄花法庭立一个小案,运输合同纠纷,原告系平民一介,被告倒不小:湖南空港实业。左等右等候到法官。仔细查看了立案材料后,他和蔼有加地问我当事人是否同来。我答说案件不大,来回费用不小,故当事人没来。法官旋即告诉我,那下次开庭一定要来的。我问为何。法官倒也和气:我们以前有个案子,律师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委托就来打官司,我现在不能确认委托书上面的签名就是他本人的,所以还是需要他本人到庭。我再三解释,委托人大小是个公司负责人,事务多,再说上海到长沙来回实在费时费钱费力,是否能网开一面。法官依旧坚持原则:不行的,下次开庭要他到庭。还未曾遇到多这种情况,我顿时语塞,情急之中却生出一智,于是前倾身体好言相对问法官:法官,能否把他的委托书办个公证?听闻此言,法官眉宇舒展一半,立即对曰,这倒可以,那就这样吧,不过杨律师,我还是要实话实说,由于到年底了,这个案子就放到12月15号以后立案了,作为明年的案件,你也知道我们是有年度考核的。对于这种规矩,我倒熟悉,顿时曰诺,干等个把月就等吧。于是递交了材料,大功告成。在旁边会议室整理包裹时,无意中看到墙上的工作守则,其中一条倒也有趣,拍了下来:不得在办公室打牌赌博。我的天,这是在法院啊!

说了那么多,窃以为最后一个案子里法官的最后一句话最能说服我,因为这大概才是最朴素最实在的理由。

其实这法院立案和公交车载客一样一样的:这辆挤不上就下一辆,老百姓的家总是要回的,你总要把他们送回家。谁叫你是公共机构呢。

所以问题只是该怎么办。

 

 

2010年5月31日晚于家中

2010年12月2日修改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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