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中对司法效率的一点体会

时间:2011-05-09 23:29:00  作者:杨红良  文章分类:微言微义

办案中对司法效率的一点体会

 

法学界有句人人皆知的话叫做“迟到的正义是不正义”,无非是说主持公道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来得太晚,即便是再公正的结果,也意味着不公正。然而事实上,在有的社会境况下,矛盾要远比理论家假设的来得复杂和尖锐,司法机关要考量的因素也自然要更多一些。从我办理的两个小案子中,也可以发现司法现实中的两难和悖论,这对司法机关提出了严苛的挑战。

第一个案子其实是几个小案子形成的系列。作为国有企业的我方公司对外出租了8个面积都不大的门面房,承租的是7家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由于要进行整体规划改造,约定的租期到期后,我方公司没有与租户续签租赁合同,并要求他们尽快搬离。但是,租户们却按兵不动,并结成“生死同盟”,置公司的多次催促于不顾。无奈之下,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租户搬离并承担过期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官司自然没有什么悬念,租户们都收到了败诉的判决书。然而,判决书规定的搬离日期过后,租户们依然没有一点准备搬走的动静。公司按照程序向法院提交了申请执行书。法院按期受理,并办理了执行手续。到现在,法院执行工作已经进行了一年多,8个门面房中,已有5个已经腾空退回,而另外3个依然还在租户手里,有的继续做着小生意,有的干脆当作了集体宿舍使用。由于8个门面房是并排在一起的,所以公司的整体改造工程只得一再拖迟,等待着执行工作能够尽早结束。近日,为促成执行成功,执行法官提出新的方案,就是让公司免除他们继续使用到现在的费用,另外再适当补偿剩余的这3家“钉子户”,“反正你们是国有企业”。然而,公司也道出了自己的难处,正因为我方是国企,任何对外出帐都要“师出有名”啊。就这样,这几个执行案子目前仍然处于等待和僵持中。

第二个案子是一个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我们的当事人是一对母子,他们家的顶梁柱在一家大型医院开刀手术后,被告知病理切片结果其实不是恶性肿瘤。由于多处脏器被切除,手术后患者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经过长达八年的治疗,终告不治。家属认为医院当初开刀手术的治疗存在问题,于是提着厚厚的病史资料和收费单据,要通过诉讼讨一个说法。接手案子后,我们及时整理并向法院递交了材料,等待着法院委托进行诉前鉴定。处于丧夫之痛中的妻子心情很焦急,每个星期都打电话给法院经办人员,并要求我们多和法院联系,要他们快点办理。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诉讼毕竟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我们一边多次劝导心急火燎的她保持耐心,一边定期把这个情况告知法院,请他们尽量缩短周期。经办人员始终保持不温不火的态度,答复是不变的几句话,“正在办理中”,“医院管这个事的人出差去了”,并要求我方“耐心等待”。眼看着半年已经过去了,还是被告知“耐心等待”,作为当事人的妻子已经急不可待,一定要我们陪她一起去法院问问情况。那天,要为死去的丈夫讨个说法的这位妻子,竟扑通一声跪倒在前来劝慰的法官面前,泣不成声,压抑长久的怨气一下子爆发出来,场面煞是尴尬,引起很多旁人的围观。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她才慢慢恢复了平静,在得到法院有关领导尽快办理的承诺后,她才同意离开了法院。三天后,我方接到了法院的通知,告知我们一个星期后去法院进行病史证据质证,然后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

当事人选择诉讼的途径而不是其他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文明社会的一个标志,他们寄厚望于司法,但他们毕竟,当然也只能仅仅出于自己的利益得失和对法律的信任,提出自己的诉求。而作为司法机关,承担着的是整个社会层面的定分止争,对各类矛盾的解决也有一个轻重缓急的权衡过程。就此看来,当事人和司法机关之间似乎存在着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而如何在这个“不对称”局面中平衡各方的利益主张,显然是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杨红良律师

2011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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