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被盗,能否要求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11-07-30 19:54:51    文章分类:一般民事

    咨询:杨某每天乘公交车上班。某日,杨某下班乘公交车回家,在途中发现手机丢失,随即要求司机停车,并报警。其他乘客十分焦急,要求司机开车门,但杨某认为盗窃者就在车上,因此不让司机开门。司机最终还是让其他乘客下车,最后公安人员到达现场,没有找到盗窃者。杨某遂要求公交公司予以赔偿。请问,杨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陕西

    解答:对于乘客在公交车上被盗,遭受财产损失,公交车司机是否有义务闭门停车等警察或将车开到公安机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乘车时东西被偷,乘客有权要求司机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同时这种行为也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本案中,司机拒绝采取配合措施,甚至擅自打开车门,这很有可能放走小偷,应认定承运人存在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执业机构: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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