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之间合理间距与遮光问题

时间:2009-02-06 10:10:46  作者:王喆  文章分类:专题讨论

     我国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强制性标准主要是日照要求及消防要求。住宅间距主要涉及采光、通风、消防、视觉卫生等,如果能满足日照的强制性标准,则其他要求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都能达到。
    住宅南向间距,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是:底层窗台面(距室内地坪90公分高处外墙位置)在冬至日日照时间应大于等于一小时。衡量该值一个简单的测算可按《国家标准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附表1》,根据南向建筑物檐口高度及其相应比例估算出应该相间隔的距离。由于小区往往众多建筑位置各异或高层林立,所以按高度与距离的比例只是估算值,要比较准确的计算可根据周边房屋的平面布置及高度进行专业的日照光影分析来确定。视觉卫生间距可取20米,但这不是强制性规定。
   建筑物侧面(即东西向)间距应满足强制性的消防要求,间距按建筑的耐火等级来确定。一般民用建筑,如相对墙面均开有门窗等洞口,消防间距为6--12米;仅一面墙上有门窗洞口时,消防间距不小于3.5米;二面墙上均无门窗等洞口,墙为一砖墙加适当构造措施可作为防火墙考虑,一般建筑无间距要求,如二面建筑先后施工仅满足施工距离要求即可。高层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规范建议侧面间距宜13米。
    北面间距除满足消防间距外,还应满足后面房屋的日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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