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21 10:33:18 作者:代万斌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12年我接了一起劳动纠纷的案子,我的对方单位是一个强大的汽车集团。所以,我也向老律师们多取经。有几个老律师建议我不要做这个案子了。一,我的当事人能提供的证据只有人证;二,说不定主审法官或是仲裁员开的都是人家的汽车。我怎么可能打赢这场诉讼。我顾不了那么许多了,心想,案子不可能都是好做的。当事人也说了,他找了很多律师咨询了,他们都不代理,让我尽力就好,打输了也没有关系,他做好了输的准备了。于是我放开手脚,大胆的去准备,由于我的当事人只有人证,而且人证还在对方单位工作,所以我放弃了人证的希望,虽然当事人不放弃,他说他们一起上班的时候是铁哥们,他们会帮他作证的。我的当事人之所以要起诉对方单位就是因为对方单位因为我当事人的跳槽,而不合理扣了他的工资。所以我建议我的当事人再一次去单位上去问一下扣工资的原因,同时也告诉他我需要一些什么书面性的文件。我的当事人去找单位领导的过程中意外的拿到了“离职审批表”,也做和单位领导的对话录音。顺便也让他把愿意为他出庭作证的同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弄一份来,我好向仲裁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很遗憾,没有一个同事愿意为他作证了,为了证据充分一点我又去找证人谈了一次,他们还是没有同意。最后我让他们帮我写一份情况说明,他们也不愿意。对于我来说,拿到了“离职审批表”这个案子我就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获胜把我了。下面我让当事人回家去彻底翻一遍自己的家里,找出所有以本单位的相关资料,他告诉我没有了,全被老婆扔掉了。我还是坚决让他回去找一遍,很令人高兴的是,他找到了公司送他到总公司去做职业培训发的衣服、鞋子、相关书籍、一张单边飞机票及其中一个月的工资条。
就在这个时候,我的当事人又联系到以前的一位同事,已经辞职了,但还留有工作牌的一个同事愿意为他出庭作证,我告诉当时不用了,而且这位同事还在外地工作,也减少当事人的开销。
这个时候,我已经胸有成竹了,开始联系对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他让我打另个领导的电话。他们的办法就是推脱。我接下来就给法定代表人发信息:XXX总你好,我是代万斌律师,XXX的代理律师。作为对你及贵单位的尊重,我再次给你发短信提示,我希望你们能主动和解,不要等到仲裁。不然等到我必须提请仲裁时,为了能尽可能的保证我当事人的利益,我会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贵单位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各项社会保险。贵单位可能会受到3到5万元的罚款。并且从我的现有证据来看,即便是仲裁,贵单位可能也是败诉。下面公司相关领导联系我的当事人,同意和解,但是并没有诚意,也不作出赔偿,只是问我们有什么证据来提请仲裁。在这个和解的过程中,我的当事人也做了和解过程的录音。接下来我给负责领导打电话分析我们所有的证据并且告诉他们一周内若不作出赔偿我就会提起劳动仲裁。接下来他们答应赔偿的数额是把我当事人扣掉的XX钱退给他,在把我的律师费支付了,赔偿我的当事人XX钱算了。我的当事人并不答应。因为数额太少了。
我只好提请仲裁了。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出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XX文凭,职业,住:XXX室,身份证号码:XXXXX。电话:13987188439。
被申请人:云南XXX有限公司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裁令被申请人给予申请人每月双倍工资补偿,从2011年X月X日起至2012年X月X日,每月平均工资为¥XX元,共X个月共计为¥XXXX元;
二、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XX元(从2011年X月X日起至2012年X月X日,共计工作X个月,按每月平均工资¥XX元计算一个月);
三、请求裁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从2011年X月X日起至2012年X月X日的各项社会保险。
事实和理由:
2011年X月云南XX有限公司在网上招聘员工,申请人被云南XX有限公司录用,并在被申请人云南XX有限公司录用。申请人从2011年X月日开始上班,至2012年X月X日被申请人没有和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申请人购买各项社会保险。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现申请仲裁,请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令被申请人按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裁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购买2011年X月至2012年X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也许是对方的代理律师代理的是大公司还是因为案子太小,对方代理律师过于掉以轻心,连基本法条及司法解释都没有去看,在仲裁庭上表现有点不好,(不便评判)。所以等结果下来了,我的诉讼请求都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对方单位要继续作出起诉,我这时打电话和负责领导沟通,晓以情理以后,对方单位决定对我的当事人作出赔偿。此案圆满结束。
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找律师都要强调这位律师有没有“关系”,当然我遇到的这类当事人也不少。由于我个人有自己的第二职业英语教师,所以我是谢绝做“关系”的。生活中的大部分律师是没有所谓的“关系”的。很多律师对当事人承诺有“关系”,其实中间他们也只是按国家法律及行业规定来正常做的。所以,新律师应该好好学习自己的实践及理论功底。没有必要因为自己没有所谓的“关系”而过于悲观。我所在所的主人,也是行业里做的非常成功的,奔驰、豪宅应有具有。我做了他一年的助理,他经常对我强调的,也是对所里每位年轻律师强调的就是多向老律师学习办案经验,下班多抽时间看书、学习。记得我取到职业资格证的第一天,他对我说的一句话“小代,我希望你好好学习,做一个务实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所奉献的人,不要做一个拿着张律师执业证到处混吃混喝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