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万斌:面对家暴,如何正确维权?

时间:2022-09-18 22:52:36    文章分类:栏目名称

普法进行时

 面对家暴,如何正确维权?

主持人(高赤奇):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观众朋友您好,欢迎收看由昆明市普法办、昆明市司法局和昆明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的《普法进行时》节目。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石。家庭暴力不仅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家庭和谐,更不利于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

(短片)(以上新华社动画短视频向我们介绍了什么是家暴及绝大部分家暴事件中,女性和儿童是主要受害对象。家暴受害人往往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或者因为担心受到更严厉的迫害,不知道如何维权。)

主持人:下面我们一起回到演播室。今天来到演播室的是云南地海律师事务所的代万斌律师。你好,代律师。短视频中讲述了什么是家暴,家暴受害人往往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或者因为担心受到更严厉的迫害,不知道如何维权。请问代律师,我们国家是否有关于反家暴的法律法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什么是家暴?

代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但是实践当中还有很多自然人不知道有该部法律,以致于当自己遭受家暴的时候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所以,应普法办及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我们有必要与普法栏目一起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普法宣传。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主持人:代律师,你在工作当中接触到的家暴案件多吗?

代律师:仅从我个人角度来说,每年都有接触家暴案件,每年大概有3-5件。《反家庭暴力法》第七条到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我们律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为了响应国家法律规定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一直都在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帮助遭受家暴的自然人,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免费咨询、指导以及力所能及的帮助。

主持人:代律师,能否给大家分享一下你处理过的家暴案例?

代律师:比如张某被其老公实施家暴,后张某忍气吞声回娘家居住一段时间。正好张某父母家比较忙,于是在其父母家多居住了一段时间,顺便照顾并陪伴父母。后张某老公发现一个人经营生意,又要管家,这样生活很不容易。于是多次认错想邀请张某回来。但是张某之前被家暴过多次,且其老公认错后均没有改变。于是张某咨询律师该如何处理此事,能更好地避免今后被老公再次殴打。最后律师代理张某和其老公进行了一次沟通,并对张某的老公进行了教育引导,要求其老公写下保证书保证在今后的生活中不再对张某实施家暴,一旦对张某实施家暴,张某有权提出离婚,且婚姻期间所有的夫妻共有财产均归张某一人所有。签好保证书后,并留存一份在律师事务所,张某回家。之后张某夫妻有发生过多次争吵,但其老公四年多均未动手打过张某。

比如赵某因为其老公经常对其进行谩骂、恐吓,并且不给赵某钱日常家庭生活开支,赵某收入每月仅3000元左右,这些收入需要承担一家三口的日常开销。赵某与老公多次交流无果,于是咨询律师希望起诉离婚。律师把其老公约到律所办公室详细了解情并进行调解。男方是一汽车集团的技工,收入还算不错。男方承认他确实舍不得给赵某钱花,并说他自己也舍不得花钱,他每个月的工资都存起来,只有把工资都存起来他才有安全感。之后在律师的帮助下,两签订定了一个和解协议。一、双方暂不离婚。二、女方负责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男方每月支付女方1000元作为家庭开销费用。并口头建议男方要学会尊重赵某,不要再继续谩骂和恐吓赵某,再不改变赵某可能就真要和他离婚了。签订协议后,男方仅支付了一个月的费用就停止支付了。后来,赵某向律所反应了这个情况。在征得赵某同意后,律师给赵某介绍了一份周末兼职工作,帮助他人打扫家庭卫生,同时也陆续对其老公进行教育引导,这样维系了两人的婚姻。

主持人:生活中,如果女性被实施家暴后,应当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代律师: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如果确实不清楚如何处理的,还可以向昆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咨询帮助,有我们专业律师值班,会向大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主持人:生活中,我们偶尔也会听说有的受害人因为向相关单位反映或者求助后,甚至报警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加害人相反家暴情况更严重,这样的情况要怎么处理?

代律师:确实存在的这样的情况,我们也偶尔会接到这样的咨询。这样的情况我有三条建议。一、女性自己一定要出去工作,并认真工作,让自己的经济独立起来。尽力在工作和生活中做一个尽可能勇敢的人,敢于大声向家暴说不,勇于采取一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二、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所裁定的人身保护令会包括以下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这些单位都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保护令。三、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这样的婚姻不要最好。

主持人: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代律师: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于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主持人:加害人实施家暴后,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代律师: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比如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主持人:节目的最后,要感谢代律师今天的讲解,也欢迎大家在下周同一时间继续关注《普法进行时》,您身边的法律顾问,观众朋友,再见。


执业机构:云南地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云南 昆明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合同审查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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