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1-26 20:40:29 作者:张雪术 文章分类:律师介绍
张雪术律师,湖南省醴陵市人,中共党员,1988年毕业于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宜春分校法律专业,当年参加全国首次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曾任上市公司“宜春工程”生产、技术、经营、办公室、政工等部门领导。1997年从企业内退后,开始专职律师执业。2004年3月为主创办江西甘雨律师事务所,任主任。业务专长: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房地产、建筑工程等民事案件。善于策划运筹各类项目,考虑周密,从未发生失误。尤其善长决断纷繁复杂事务,调处尖锐矛盾纠纷。现在兼任宜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顾问,宜春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江西省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委员,担任十余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承办各类案件400余起,主要刑事案件有:为高安市34名团伙犯罪案第一被告刘能久辩护,为其洗刷了强奸罪。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袁州区张超涉嫌强奸案,张超被免于刑事处罚。为诈骗宜春学院1600万元案件中的被告人张文杰辩护,法院判决张文杰不构成诈骗罪。主要民事案件有:宜春二建公司诉周平支付欠款及利息一百余万元案,法院判决周平实际支付二十余万元。协同宾馆承包合同纠纷案,承包人起诉赔偿金额50余万元,法院判决赔偿17万余元。为芦超英、芦京昌兄弟主张房屋产权案,经七次诉讼,最终胜诉获得赔偿二十七万余元。2004年,宜春市司法局授于“人民满意的律师”,2007年,宜春市司法局授于“十佳律师”,敬业精神和人品享誉业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