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09 09:54:11 作者:张雪术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为一个创业失败者惋惜
上个星期二上午,我在宜春市市委、市政府信访局陪同市政府领导接待上访群众,一个创业失败者的上访令我感到特别惋惜,我想通过他的失败经历,让正在创业、准备创业的人们吸取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上访者自述:
我名叫王某某,1964年出生,我租赁宜春市工业园北区潘某某场地开办石材加工企业,口头约定长期租赁,签订合同时间只写三年,到2008年5月底到期。签订合同后,购置设备,安装生产线,进行生产准备就有两年多时间。正当我准备生产,企业将产生效益之际,潘某某提出增加场地租赁费,我不同意,他便与其他人签订合同,并在2008年4月25日截断电源,使我被迫停止生产。我起诉到法院,两级法院都判我败诉。我为筹办企业借了约五十万元高利贷,已经还了二百余万元,现在还欠本利九十余万元,追索高利贷者使我不敢回家。宜春市某农业信用社曾经答应给我贷款,他们至今不贷款给我。请求领导批准我向银行贷款二百万元,使我还清债务,恢复企业生产,我保证还清贷款……
这位上访者上访的目的是请求领导说服银行给他贷款,只有银行给他贷款,让他还清高利贷,恢复企业生产,他才有安全感,才能摆脱困境。
这位上访者的目的能否达到?只要正常思维的人都会回答不可能达到。因为银行是独立的企业,发放贷款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任何一位领导都不能越俎代庖。
接待上访的领导要我解答上访者提出的问题。
我询问上访者:“你是因为出租人不让你继续租赁场地,导致你的企业倒闭,你为什么不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啊?”
上访者回答:“出租人知道我要长期租用场地,口头上也答应长期租给我,没有想到他后来变卦!”
我又问:“可是你的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是三年,2008年5月底到期,你办企业时为什么不请个律师帮助你呢?”
上访者回答:“又不打官司请什么律师?”
…………
这是我见到的又一个认为只有打官司才需要请律师的当事人。这个当事人因为在创办企业时没有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保护,付出了无法挽回,不可逆转的代价!
我为这位创业失败者感到特别的惋惜!
我在企业工作三十几年,律师执业十年,帮助过几个创业者创业成功,同时又看到了更多的创业失败者。很想看过此文准备创业或正在创业的朋友,请你们切切记住:务必聘请律师为你们制定法律,助你创业成功!
2009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