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17 18:24:39 作者:张雪术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法律真好!
一对夫妻找到我咨询,男方与离婚独身的刘某婚外恋生育一男孩,妻子不知情。孩子出生一个多月后夫妻商量领养了这个孩子。男方补偿了刘某10万元。可是,刘某在家人的怂恿下要求男方至少再补偿10万元,或者儿子由她抚养,男方面临着该女无止境的纠缠,后果不堪设想。刘某还打电话给男方的妻子,直接告知其领养的男孩,是她丈夫与自己所生。女方闻讯如五雷轰顶,不知所措。既痛恨丈夫背叛自己,又担心家庭破裂伤害他们的女儿。这对夫妻面临的窘境可想而知!我是这对夫妇找到的第6位律师,我听了他们的详细介绍后,为他们确定了本案的法律框架,建议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预测了法律后果,告知他们按照我确定的法律框架走诉讼途径,法律将会帮助他们摆脱窘境,了却他们的担心,让这个非婚生子健康成长。
这对夫妇接受了我的走诉讼之路的建议,女方顿时心情稳定,眉心舒展,禁不住由衷地感叹:“法律真好!”
以下是我为男方撰写的起诉状,请欣赏:
民事诉状
原告:李某,男
被告:刘某,女
诉讼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非婚生儿子XXX由原告单独抚养直至成年,XXX成年之后随父随母由其自己选择。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因婚外情生下一男孩XXX,被告怀孕期间及分娩后,原告负担了被告的工资及此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约定孩子由原告抚养成人。
孩子出生以后,被告不断向原告索取补偿,补偿金额不断升级,反复无常。原告遂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原告补偿被告10万元,孩子归原告,双方关系从此了断。原告当即支付了10万元给被告。不久被告在家人的教唆下,要求原告再付给她10万元,或者孩子XXX由她抚养。原告没有答应。被告遂把真实情况打电话告知原告妻子。且不断打电话发信息威胁原告。
原告认为:孩子XXX是无辜的,他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原、被告均有责任和义务为XXX创造良好的成长条件,把XXX抚养成人成才。现在,被告不顾自身条件的限制,不计后果争夺XXX的抚养权是不理智不负责任的行为。为了XXX的健康成长,原告特诉讼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准予诉请。
法律后果
两个月后,法院判决认为:原、被告所生儿子XXX享有与婚生子同等权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原、被告为XXX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书面协议,该协议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虽然XXX尚处于哺乳期,但是被告在XXX出生之后,并没有对XXX进行哺乳,而是人工喂养,因此,对XXX的抚养权的确定,可不受婚姻法“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规定的限制。再者,原告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方面都有利于XXX的健康成长。综合上述理由,判决:
原、被告之非婚生儿子XXX由原告负责抚养承担抚养费至其成年XXX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一审判决后,被告没有上诉。
案后感言
这对夫妻在碰到罕见棘手问题之后,想到了咨询律师并采纳律师的建议,这起纠纷终于获得了圆满的解决。当今社会有多少形形色色的纠纷,其实当事人都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想初次与这对夫妻见面时女方发出的“法律真好”的感叹,法律最终保护了他们的权益,解除了他们的烦恼,保障了非婚生子XXX的健康成长,我感到特别高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