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时间:2011-12-15 08:45:47  作者:张明春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被告人在担任日本欧珀莱化妆品公司驻沈阳办事处主任期间,将上海资生堂的霞飞品牌化妆品用欧珀莱包装出卖,总价值近200万。本案由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张明春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在查阅案卷并多次会见当事人后,张明春律师提出本案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刑不当,因为本案中被告人所用霞飞品牌的化妆品也是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不符合刑法中关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本案最终由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并处罚金八万元。
执业机构: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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