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赵刚案件是轰动全省的刑事案件,2007年1月10日,被告人宋国庆、王贺持钢丝绳勒被害人赵刚面部,王贺持菜刀砍击被害人赵刚头部、颈部等部位,共砍被害人16刀,被害人手筋被砍断,最后两被告人将赵刚手脚用电线捆绑并抛一水渠涵洞内,抢劫被害人车辆及其他财物后逃逸。本案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3月3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张明春律师得知此事后,义愤填膺,从本案进入司法程序,即开始通过法律援助为赵刚家属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直至最终判决,为被害人及其家属争取最大权益,不辞劳苦,默默工作。经过三次庭审,2009年5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二名被告均被判处死刑。同时也为被害人家属赢取了20余万的民事赔偿,有效地保障被害人家属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