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6 20:33:17 作者:蔡绍辉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网页描述:伊始股东多付投资款 公司结算时未退回。投资与出资的区别在哪儿,上海股权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股权咨询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案件事实:公司结算时未退股东多付投资款
2012年9月29日,被告福建上杭永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针对股东投资应付款及股东多付投资款情况进行结算,经结算被告应退还原告多付的投资款582000元。同日被告福建上杭永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福建上杭永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9日前期结算应欠黄汉同人民币伍拾捌万贰仟元整(582000元)”。因被告未支付该款,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公司退还股东多余投资款
法院认为,被告福建上杭永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欠条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约履行义务。原告黄汉同要求被告支付公司结算后欠款,证据充分,理由正当,法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福建上杭永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582000元。
律师说法:出资与投资的区别在哪儿
“出资”与“投资”不同,区别之处在于:
1、投入资金的时间不同。“出资”在公司设立之前必须实际投入并缴足;而“投资”既可以在公司设立之前投入,也可以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分期投入。
2、投入资金的目的不同。“出资”的目的在于缴足注册资本进而设立公司;而“投资”的目的则在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或扩大经营。
3、投入资金的表现形式不同。“出资”一般通过章程约定并由公司出具《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证明书作为投入资金的表现;而“投资”则一般通过内部投资协议,由公司出具非正式证明文件作为投入资金的表现。
4、收取回报的表现不同。“出资”作为股份的表现,将通过股东分红的方式实现回报;而“投资”则一般是通过投资协议所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实现回报。
5、对公司债权人的意义不同。出现“出资”不足时,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可追究股东的补充出资责任;而“投资”不足时,公司债权人不能追究投资人的出资责任。
6、对资金主体的意义不同。清算完毕后,出资人一般可以按照“出资”份额来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而无论“投资”金额的多与少,只要不是入股形式的出资,都不能取得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资格。
以上便是本人对于“出资”与“投资”也不同之处的简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