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7被害人(承诺)同意问题

时间:2009-09-17 16:01:47    文章分类:我的东西

    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
   C.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甲仍然构成强奸罪
   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

    被害人承诺是指被害人请求或者许可行为人侵犯其合法权益。被害人承诺表明被害人自愿放弃其合法权益,既然如此,法律就没有必要予以保护,损害被放弃的权益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但是,不是所有的放弃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首先,被害人应对被侵害的权益具有处分权限。被害人承诺允许行为人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是无效的。只有对自己权益的处分,被害人的承诺才有可能排除犯罪性。但即使是承诺侵害自己的权益时,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经被害人承诺将其杀害的,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帮助他人安乐死目前在我国仍然是非法的,按故意杀人罪处理,所以选项A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次,被害人对自己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应具有理解能力。选项C中,幼女的智力程度不足以真正理解性行为的意义,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和幼女发生性行为的,即使幼女同意,也构成强奸罪。再次,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必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还是会构成犯罪。例如选项B中,甲将乙卖给富裕人家为妻,虽然征得了乙的同意,但由于拐卖妇女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因此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
   选项D不是被害人的承诺问题。它考查的是法律的一个特殊规定。为了鼓励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人将妇女放回原籍,刑法规定对于按照被收买妇女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收买人,可以不追究其收买被拐卖妇女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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