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讼5年UPS没拿回中文标识“优比速”

时间:2011-12-11 12:00:59    文章分类:公司法律

最近,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的深圳市优比速快递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黄居群松了一口气。因为和UPS的中文名“优比速”同名,他的公司已和对方打了5年官司。这一次,他们赢了。这也意味着,国际物流巨头UPS或将告别他们已使用了二十年的“优比速”中文标识。

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为被告的UPS应立即变更并停止使用中文“优比速”字号,立即停止在货运单、发票、货运车上使用“优比速”标识;同时赔偿原告50万元。

据悉,UPS先后于2004和2005年成立广州优比速包裹运送 (广东)有限公司和优比速包裹运送 (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此时,深圳优比速快递有限公司已成立5年。

黄居群称,UPS进入珠三角市场后,由于和国际物流巨头“同名”,深圳优比速就陷入一系列误解和纠纷中,并对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2005年,深圳优比速快递有限公司将UPS告上法庭,指出UPS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由此开始了一场与UPS长达5年之久的纠纷。

其实,深圳优比速快递有限公司之前并不叫优比速,前身是成立于2000年11月7日的深圳市中捷运快递有限公司。3个月后,该公司将名称变更为深圳市优比速快递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8日,深圳优比速快递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了“优比速”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为第39类,包括“运输、货运等”,注册有效期自2002年4月28日至2012年4月27日止。另外,资料显示,UPS的关联公司在1989年就在中国台湾地区注册使用“优比速”的名称。

不过,作为被告的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和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成立于2004年和2005年,成立时间晚于深圳市优速比快递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核准日。

黄居群表示,他们在申请“优比速”商标时听说过UPS,但并不知道该公司在中国台湾的中文名也是“优比速”。然而,作为被告的UPS公司并不这么认为。在去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中,UPS北京分公司称,“深圳优比速公司成立时的字号是‘中捷运’,在知晓我公司关联公司在台湾地区使用的名称之后,于2001年才变更企业字号为‘优比速’。”

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已下达,但致电UPS深圳分公司时,人事部员工表示目前没有收到关于停止使用“优比速”标识的通知。

黄居群称,UPS方面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已在上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发稿前,仍未收到UPS深圳分公司关于此次诉讼案的回复。

执业机构: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闸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外商投资 海事海商 股份转让 保险理赔 房产纠纷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跃坤律师 > 刘跃坤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