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03 11:33:21 作者:刘跃坤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一、事故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将车辆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立即拨打110向交警部门报案(如果是单车事故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拨打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进行报案。
二、事故责任认定
1、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后会在10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于单车事故,保险公司的勘查人员可以出具《查勘报告》,对于损失在五千元以下的,一般会在现场出具《定损报告》,确定车辆修理价格。
三、定损修理
1、车主携带事故单证(查勘报告、事故认定书、定损报告、当事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单正本)将车辆送到修理厂维修,然后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修理厂定损。修理厂对车辆损失进行复核,如无异议,在《定损报告》中盖章确认即可;如有异议,则需制作《估价单》,并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修理厂再次定损。
2、损失复勘:为了保证维修质量,维护客户利益,对损失较大的事故(超过三万元),保险公司一般会在车辆修理完毕之后对车辆进行复勘,检查维修项目是否与事故损失一致。
四、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1、被保险人将收集齐全的事故相关单证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2、委托索赔:如果修理厂愿意代办索赔手续,被保险人可以填写《委托书》《索赔通知书》并将相关单证交修理厂,由修理厂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赔付给修理厂,被保险人无需支付修理费。
五、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单证进行损失计算,并制作《赔款计算书》交保险公司核赔人员。
六、核损赔付
保险公司核赔人员核定损失无误后,转财务人员划款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