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09-08-06 12:46:50  作者:刘跃坤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职工平均工资

3950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83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2324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9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804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59岁以下 576760 60-74岁 28838×年限 75周岁以上 144190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59岁以下 246480 60-74岁 12324×年限 75周岁以上 6162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0992╳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19751 丧葬费 9804╳年限╳伤残等级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28838╳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12324╳年限╳伤残等级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营养费

20--40╳天

住宿费

60╳天

精神抚慰金

一般不超过5万元

 

 (2010年1月 根据上海政府公布,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8,83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2,324元;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9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804元)

    特别提醒:很多少有一种误解,认为交通事故或其它人身损害发生在哪一年,即适用哪一年的赔偿标准,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应适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标准,僻如:2007年3月发生的人身损害,如果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是2010年,则适用2010年的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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