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要点评析

时间:2010-09-21 23:32:16  作者:王英帅  文章分类:物流运输

   现代物流涉及包装、装卸、运输、库存、加工、配送、货运代理等诸多服务领域,而货物运输则是现代物流的焦点环节,是实现货物的流动的关键活动。跟着国家强有力的政策撑持和经济的持续向上,我国现代物流经济患上到高速成长,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是以层出不穷,已成为物流企业谋划历程中的1个较大的危害点。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从启运所在运输到商定所在,游客、托运人或收货人付出票款或运输用度的合同。一般环境下,物流企业在货物运输合同中作为承运人,享有依约收取运费的权力,同时负有在商定的期偶尔者合理的期间内将货物安全运输到商定所在的义务。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体式格局的差别可以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道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与管道货物运输合同等。其中马路运输,也就是陆路运输因具备较强的机动性和较高的效率而成为国里头短途运输的主力,也是今朝大部分数物流企业的主要营业。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也是以占到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大半壁山河。同时,其他形式的货物运输在性子和法律合用上都有很多特殊的处所。在此配景下,本文着意从法律层面分析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相关要点,并会商怎样把握与提防马路货物运输合同常见的法律危害,以保障物流企业(承运人)商业利益的实现。

  1、法律依据

  因为马路运输是我国较为传统的运输体式格局之一,成长速率也相对于较快,是以调整马路运输的法律相相比较力周全,常用的有《马路法》、《合同法》、《汽车货物运输法则》、《门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高速马路交通管理办法》、《门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市门路管理条例》、《门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例。是以,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条款一般可以参照上述法律规范配置。对于企业通例操作营业,一般应在法律参谋的指导下拟定格式合同,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二、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必须具备条款

  一般来讲,马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包罗以下基本内部实质意义:①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德律风、邮政编码等主体信息;②货物信息,包括名称、性子(是否归属易燃、易爆、有毒、有腐化性、有放射性的伤害物品等)、规格、重量、数目、体积等;③装货所在、卸货所在、运距;④货物的包装体式格局;⑤承运日子和运到刻日;⑥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等);⑦装卸体式格局与装卸责任;⑧货物价值,是否保价、是否采办保险及保险用度负担;⑨运输用度的确定与结算体式格局;⑩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完成要领等等。因为在履行合同的历程中会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浮现,以是在设计合同条款时应只管即便做到合法、完整。实际中有的企业仅有价值或数目较大的货物运输营业才认真签订较为完美的文字表达合同,而对于价值或数目较小的货物运输营业或根本不签文字表达合同,或马马虎虎草签了事,许多该当明确的问题没有明确,该当提防的法律危害没有在合同中予以规避,等到浮现纠纷时已措手不及,陷入被动的局面。

  三、在合同签订历程中常见的法律危害及提防

  (一)、审查托运人或代理人的主体资历

  《合同法》第九条划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该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公司在签订运输合同时,该当出格注意审查签订合同的对方的主体资历是否符合法律划定,要与有民事责任能力的小我私家或法人签订合同。对方是小我私家的,该当注意查验对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官佐证、护照、驾驶证等,确保对方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同时,应注意不雅察和询问对方的智力和精力康健状态。对方是法人的,该当注意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实书以及相应的资质证书,尤其注意对方是否超出谋划范围开展营业。

  (二)规范对营业员的同样平常管理

  公司对外签订营业合同一般该当遵守特定的流程,尤其是颠末法律参谋的修改和主管领导的报批。但在实际中,为简化操作流程,提高效率,拓展市场,公司一般会指派营业员携带盖好公章的空白权力委托委托书以合格式合同外出接洽商谈营业,签订合同。这样虽则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暗地里却隐藏着巨大的法律危害。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划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于人在理由信赖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我法律王法公法律划定的表见代理。同时,《民法公例》第六十三条划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负担民事责任。”是以,要是持有盖好公章的空白权力委托委托书以合格式合同的营业员在离开公司后,傲然以公司名义在外从事商业活动、签订合同的话,除非有证据证实对方明明知道该营业员已从公司离职,否则公司该当受营业员所签订的合同的约束,并极可能是以而负担巨大的法律和商业危害。是以,公司在寻求效率的同时,应树立基本的危害防控意识,增强对营业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完美的公章签盖记录,只管即便不发出空白的权力委托委托书,实时收回离职或调岗人员持有的盖好公司公章的不论什么文字表达文件,有效节制危害。

  4、在合同履行历程中的常见法律危害及提防

  (一)、运输路线的选择

  一般环境下,承运人该当按照商定的或凡是的运输路线将货物运输到商定所在。承运人未按照商定路线或凡是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运输用度的,游客、托运人或收货人可以拒绝付出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运输用度。是以,物流企业该当合理设计、计划运输路线,因违反运输合同的商定增加运程而增加的运输成本只能由本身负担。

  (二)、托运货物的查验

  承运人在吸收托运货物当前形势必认真查看托运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符合运输合同商定,查验货物的名称、性子、重量、数目、收货所在等是否与运输合同相符,审核托运人保价的钱数或声明的钱数与货物实际价值是否基本相符,审查需要办理报批、查验等手续的货物是否已办理完有关手续,查抄归属易燃、易爆、有毒、有腐化性、有放射性等伤害物品的货物是否已按照国家有关伤害物品运输的划定对伤害物品妥善包装并作出伤害物标志和标签等,如浮现违法或与运输合同不合适的情形应实时告知承运人,并留下由承运人签订认可的文字表达记录,或依法拒绝运输。否则,承运人对货物的签收就象征着认可托运货物符合法律划定及运输合同的商定,托运人已经履行了法定及商定义务,之后即便是因托运人缘故原由导致的货物短少、损毁等危害也依法由承运人负担。

  (三)、通知收货人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划定,货物运输达到后,承运人懂患上收货人的,该当实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逾期提货的,该当向承运人付出保管费等用度。是以,在货物(尤其是鲜活物品)运输达到后,承运人该当按照货物运输合同中商定实时通知收货人收货或送货上门,遇到合同中商定的联系体式格局或地址有误无法联系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收货、逾期提货的,承运人该当实时将相关环境通知托运人,并同时采纳合适的体式格局予以保管,或依法予以提存、斥卖,或依照运输合同商定退回至托运人,在此环境下,妥善措置托运货物是承运人的义务,要是因承运人的缘故原由导致损掉扩大的,承运人对扩大的损掉将可能负担赔偿责任。

  同时,承运人该当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信息,应确保实际收货人与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的收获人相符,以免错误投递招致托运人的索赔。

  (四)、留置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划定:“托运人或收货人不付出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用度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是以,承运人除该当在运输合同签订历程中避免在合同中浮现近似“承运人放弃在不论什么环境下对托运货物的留置权”的商定以外,还该当在必要的环境下合法行使留置权。首先,要注意留置的产业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该当相当于债务的钱数。其次,行使留置权的承运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掉或毁损的,行使留置权的承运人人该当负担民事责任。最后,行使留置权的承运人该当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运输合同商定的刻日(不少于两个月)内或指定的两个月以上的刻日内履行债务,托运人或收货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承运人材有权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或依法拍卖、斥卖留置物。

  (五)、验货

  在履行货物运输合同的历程中,货物运达目的地后的验货环节,是周全履行运输合同、划清责任、避免纠纷与争议的重要环节,物流企业该当予以充分正视。《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划定,收货人提货时该当按照商定的刻日查验货物。对查验货物的刻日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确,各方当事人特此无法达成增补协议且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按刻日的,该当在合理刻日内查验货物。收货人在商定的刻日或合理刻日内对货物的数目、毁损等未提出贰言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录交付的初步证据。是以,在商定的或合理的刻日内对货物举行查验不仅是收货人的权力,也是承运人削减自身法律危害的1个重要途径。是以,若收货人对货物验收合格的,承运人该当注意生存相应的文字表达质料。

  (六)、货物的毁损与灭掉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10月1日条的划定,承运人对运输历程中货物的毁损、灭掉负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实货物的毁损、灭掉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子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酿成的,不负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承运人对于运输历程中货物的损毁、灭掉负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除非承运人有证据证实货物的毁损、灭掉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子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酿成的等免责事由的存在,否则无论承运人自身是或否存在过错,只要货物在运输历程中损毁、灭掉的,承运人就该当依法负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以,承运人除该当在运输历程中尽到审慎义务、要求托运报酬托运货物投保或本身投保货物运输险以外,还该当注意汇集、生存、固定有关免责事由的证据质料,以削减本身的赔偿危害。

  另外,今朝我法律王法公法律对于货物损毁、灭掉的赔偿责任的范围的确定分为两种环境:熬头是对未保价货物损毁、灭掉方面的划定。对于此种情形,《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划定:“货物的毁损、灭掉的赔偿额,当事人有商定的,按照其商定;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10月1日条的划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该当交付时货物达到地的市场价格计较。法律、行政法例对赔偿额的计较要领和赔偿限额另有划定的,依照其划定。”由此可见,承运人的赔偿额首先根据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的商定来确定,没有商定的,该范围不包括债权人,也即托运人是以受到的可患上利益(预期利益)的损掉,而且不能跨越主管部分划定的责任限额(主要针对铁路和航空运输合同)。承运人赔偿额该当以货物运输目的地的价格为准计较。但是,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掉有主不雅存心的,承运人则该当赔偿托运人的全部损掉。第二,对于保价运送货物的赔偿额的确定。托运人办理保价运送的,在该货物发生毁损、灭掉的环境下,承运人该当赔偿托运人的实际损掉,但要以保价钱数或托运人的声音明的钱数为限,要是货物的毁损、灭掉是因为承运人的存心或重大过掉酿成的,不能使用赔偿限额的商定。

  五、因运输合同争议齿及诉讼的时效问题

  《民法公例》熬头百三十五条:“向群众法院哀求掩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划定的除外。”《合同法》熬头百二十九条划定:“因国际货物生意合同和技能进出口合同争议齿及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刻日为四年,自当事人懂患上或该当懂患上其权力受到损害之日起计较。因其他合同争议齿及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刻日,依照有关法律的划定。”是以,除涉及国际货物生意的马路货物运输合同以外,其他的马路货物运输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本文只是针对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较为常见的一些重要法律问题、法律危害及其提防问题举行了初步阐述,物流企业该当在法律参谋的指导下,规范营业操作流程,建立和完美法律危害防控机制,做到事先防火而不是事后把火搞灭,以最大限度减低企业谋划危害,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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