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22 19:33:22 文章分类:土地承包
2、收获期开始第一年按投入期的投资总成本补偿,原则上不低于3000-5000元/亩。
3、第二年及以后年份的补偿,由投入期的总成本加上收获期的补偿标准。
4、果树上的果实已到收购期的,原则上应先收获后用地,补偿按第二条款执行;如果急需用地,当年果实未收,均应补偿当年的产值,每亩产值按常年产量的市场价平均计算,补偿按第三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