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条件

时间:2008-09-22 19:43:23    文章分类:建筑工程

发包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表日期: 2008-7-25 9:18:31 阅读次数: 3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经承包人修复后,视修复后是否合格作不同处理。

  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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