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23 21:55:49 作者:王云志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北京法院从未公示再审判决书
近日,看到人民网刊发的题为《最高法连续发文力推司法公开》一文,深有感触,尤其欣赏文中所述“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但令人遗憾的是,北京法院系统至今没有以公开方式(如官网)主动展示过任意一份再审判决书。个中原由,难免让人遐想非非。
原由假设1:再审裁判是基于已生效裁判很可能存在错误,而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重新审判后所作的裁判文书,一旦公示,无异于自曝家丑。
原由假设2:再审裁判有一部分是由检察机关抗诉导致的,一旦公示,势必暴露法检两家的矛盾。
原由假设3:再审裁判文书的写作质量不高,一旦公示,难免被内行挑刺、外行笑话。
原由假设4:再审裁判本身有猫腻,一旦公示,惟恐露馅、散黄。
北京法院系统对再审裁判文书遮遮掩掩,与其它兄弟法院的做法形成明显反差。例如,在大法官应勇同志领导下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从2007年起就开始上网公示上海法院系统的再审裁判文书,在大法官张立勇同志坚强领导下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将河南法院系统从2009年至今的再审裁判文书一一挂在官网供公众点评,并设置了“优秀裁判文书”“较差裁判文书”展示专栏。
由衷期盼,在池强院长同志领导下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能比、学、赶、超,力推北京法院系统公示再审裁判文书的进程。
